新加坡离岸贸易模式企业如何豁免17%企业所得税?
一、如何在新加坡豁免17%的企业所得税?
基于既定事实:新加坡公司无实际人员与办公场所;决策、采购、销售、定价与库存风险均在中国大陆;货物不进入新加坡;资金不汇入新加坡。根据IRAS关于收入来源与收入收取的判定规则,在该模式下交易利润一般不构成新加坡来源收入,也未在新加坡被视为“收取”,因此通常不触发新加坡企业所得税。
如未来在新加坡设立实质运营、将关键商业活动移至新加坡,或将境外收入汇入新加坡,则可能触发新加坡企业所得税。税务豁免路径主要为“外国来源收入豁免(FSIE)”,但仅适用于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且仅限指定类别的境外来源收入。
二、事实与假设
1)新加坡公司无实际人员与办公场所;仅满足公司注册的法定注册地址要求。
2)关键经营决策在中国大陆作出;采购、销售、定价、库存风险由中国大陆公司承担。
3)货物不进入新加坡;款项不汇入新加坡。
4)本研究不涵盖中国境内税负与外汇合规细节,仅就新加坡企业所得税与相关合规进行分析。
三、常见的业务模式概述与举例
模式A(离岸转手贸易/贸易撮合):中国母公司生产或采购货物,直接发货至境外客户;合同或订单管理由中国大陆团队完成;新加坡子公司仅作为名义签约或结算主体,未进行实质经营活动。
模式B(境外仓/平台代发):货物从中国直接进入海外仓,境外平台向最终买家交付;中国团队负责选品、定价、营销与售后;新加坡公司不参与核心商业活动。
四、法律依据与核心判定规则(新加坡)
(1)新加坡企业所得税一般以“收入来源地”与“是否在新加坡收取”为判断基础。
(2) IRAS对电子商务的‘经营活动测试(operations test)’:业务收入是否来源于新加坡,取决于产生该收入的业务活动是否在新加坡进行;若业务活动在境外进行,则收入为境外来源,只有在汇入新加坡时才可能被课税。
(3) ‘在新加坡收取(received in Singapore)’的认定情形包括:汇入/带入新加坡,或用于偿还与新加坡经营有关的债务,或用于购买并带入新加坡的动产。
(4)税收居民判定:公司税收居民取决于其控制与管理是否在新加坡实施。
五、税务分析:离岸贸易模式下的新加坡企业所得税
1.收入来源地判断:
-关键商业活动(采购、销售、定价、风险承担、履约)均在中国大陆;新加坡公司无人员与运营。按IRAS‘经营活动测试’,交易利润一般为境外来源。
2.是否在新加坡收取:
-资金未汇入新加坡,未用于清偿与新加坡经营相关债务,亦未用于购买带入新加坡的动产,因此通常不构成“在新加坡收取”。
3.税收居民身份与事实判断:
-控制与管理不在新加坡,公司通常为非新加坡税务居民。即使公司在新加坡注册且仅保留注册地址,IRAS仍会基于事实判断其是否在新加坡经营。
结论:在现有事实下,新加坡企业所得税通常不被触发。但若未来将关键经营活动迁至新加坡或发生资金汇入新加坡,则税务结论可能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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