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并购实操全攻略:合规路径与风险规避指南
出海布局浪潮下,跨境并购已成为企业抢占国际市场、整合全球资源的核心路径,但其中暗藏多重合规门槛与实操难点。从ODI备案核准的硬性要求,到直接、间接、联合三种架构的选择,从并购融资的资金合规出境,到发改委、商务部、外管局的多部门审核,每一步都需精准把控。更需应对美国CFIUS、欧盟外资审查等境外监管挑战,规避法律与资金风险。本文梳理跨境并购核心知识点,拆解架构选择、融资路径、ODI流程及境外审查要点,助力企业高效合规完成跨境并购布局。
01、跨境并购概念
一) 定义
跨境并购是指境内企业通过收购境外企业的股权、资产或认购其增资,以获得目标企业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的投资行为。该行为属于境外直接投资(ODI),必须完成中国境内的ODI备案/核准程序,以确保资金合法出境及利润合规回流。
二) 与新设ODI的差异
审核差异:新设ODI侧重审核“项目可行性”(如企业战略、资金充足性),而并购类ODI更注重审核“交易合理性”与“标的合规性”。监管部门需确认并购交易不涉及“虚假投资”或“资金外逃”,且标的企业无法律瑕疵。
材料差异:除新设ODI基础材料外,并购类ODI需提交并购协议、尽调报告等关键文件,这些文件直接影响备案能否通过,并且是监管部门审核的核心内容。
02、跨境并购的三种架构
1.直接架构
直接架构(中国企业 → 目标企业)适用于目标国与中国有税收协定的情况(如新加坡、香港)。
在此架构下,企业通过直接收购目标企业的股权或资产,获得其控制权,并在并购后直接管理标的企业。该方案适合投资额较小(≤1亿美元)的并购交易。
·优势:
-交易结构简单,减少中介环节,交易效率较高。
-适用于税收协定国,享有税收优惠,降低税务成本。
-投资金额较小时,管理压力较低,适合资金和资源有限的企业。
劣势:
-需要直接管理目标企业,可能增加并购后的管理难度。
-对企业运营能力要求较高,尤其是在跨国运营和资源整合方面。
-并购后必须直接承担目标企业的经营风险和合规责任。
2. 间接架构
1)设立SPV以现金收购
中国企业→中间控股公司→目标企业,通过境外单层或多层SPV进行收购,其中中间层主要承担税务筹划与风险隔离职能。此路径对企业的现金储备或外部融资能力要求较高。
·优势:
-现金支付避免了股份发行所需的复杂审批流程,有助于加速交易的达成。
-境外SPV可充分利用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的离岸税收政策,优化税负结构;
-多层级架构所提供的有限责任保护有效地隔离了风险,防止债务风险向母公司传递。
·劣势:
-大额现金支付对企业的财务韧性提出较高要求,且融资担保可能引发关联交易的披露义务,从而增加交易的不确定性。
-标的企业并表后,其潜在的财务问题可能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盈利表现。
2)发行股份收购
交易对方通过股权交换的方式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控股。适用于现金流较为紧张但股权结构稳固、控制权溢价较高的上市公司。
·优势:
-以股份代替现金支付,显著缓解了流动性压力。
-交易对方转变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其未来的收益与标的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这有助于推动投后整合并实现协同效应。
·劣势
-跨境换股需经历繁琐的发行注册流程,在竞争激烈的并购市场中可能导致缺乏时效性。
-高溢价交易可能稀释控股股东的股权比例,极端情况下可能引发控制权的变动风险。
3. 联合架构
中国企业+ 本地投资者→目标企业,此架构通过与本地投资者合作,共同收购目标企业,借助本地合作伙伴的资源优势(如市场渠道、政府关系等)来促进交易顺利进行。通常适用于目标国审查较为严格(如美国、欧盟)的并购交易,尤其是在标的企业涉及“敏感领域”时(如国防、能源等行业)。
·优势:
-本地投资者的参与有助于增强交易的合规性,特别是在目标国对外国投资有严格审查的情况下。
-本地投资者能够提供本地市场的深入了解、政府关系及网络资源,助力企业迅速适应当地市场环境。
·劣势
-联合架构可能导致股权结构复杂化,决策流程冗长,影响管理效率。
-不同的股东可能在利益分配上存在分歧,尤其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因战略方向不同而产生冲突。
03、并购融资路径
在跨境并购中,从中国境内获取资金支持主要依赖以下两类路径,它们均受到严格的外汇与资本管制监管。
一)并购贷款(境内银行直接贷款)
是指境内企业作为并购方,直接向境内银行申请用于境外并购的人民币或外币贷款。
1.核心监管要求:
·贷款比例限制:
-并购交易价款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不应超过60%。
-例外:对于“控股型”并购(通常指获得目标企业控制权的并购),贷款比例上限可放宽至80%。判断“控制权”需依据公司章程、股权比例、董事会构成等实质标准。
·贷款期限
-一般不超过7年。
-对于上述“控股型”并购,期限可延长至10年。
·资金到位顺序(关键操作前提):
-在提取并购贷款前,并购方必须已将自筹资金(即股权性资金)足额到位,以满足贷款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银行会对此进行查验。
·跨境放款的前置核准(最核心的监管环节):
-并购方在获得境内银行贷款意向后,绝不能直接提款出境。
-必须首先完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即取得《项目备案/核准通知书》),以及地方商务部门(COM)的境外投资备案(即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统称“ODI手续”。
-只有凭已完成的ODI文件,银行才能办理购汇和跨境支付,将贷款资金划至境外指定账户。
二)内保外贷(跨境担保融资)
是指境内主体(母公司或银行)提供担保,由境外银行向境外并购实体(通常是为并购设立的SPV)发放贷款。
1.标准结构:
·境内母公司(A)向境内银行(B)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
·境内银行(B)向境外银行(C)出具以C为受益人的保函。
·境外银行(C)凭此保函,向境内母公司控制的境外并购SPV(D)发放外币贷款。
·并购SPV(D)使用该贷款资金支付给标的公司股东。
2.核心监管要求:
·事前登记:境内担保人(银行或非银行机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SAFE) 进行登记或备案。银行端有额度管理和数据报送要求。
·资金用途的绝对红线:
-通过内保外贷获取的资金,必须用于境外,严禁以任何形式调回境内使用。监管机构会严格审查资金流向,防止资金“兜一圈”回流套利或规避监管。
-资金用途需符合ODI核准的投资范围,通常限于支付并购对价、偿还与并购相关的境外过桥贷款等。
·履约责任:若境外债务人(SPV)违约,境内银行(担保人)需向境外银行履行担保责任。此时,境内母公司需向境内银行偿还此笔款项,该跨境支付行为仍需符合外汇管理规定。
·与ODI的关系:虽然内保外贷是“钱从境外借”,看似不直接涉及资金出境,但因为其担保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完成境外投资,因此通常也需要先完成或同步进行ODI手续,以证明项目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04、企业并购的流程
1.前期准备阶段
·战略规划:明确企业出海投资并购的战略目标,如拓展市场、获取技术、资源整合等,基于自身发展需求和市场状况制定投资策略。
·目标筛选:借助中介机构、行业展会、网络平台等途径寻找潜在并购目标,依据企业战略和投资标准筛选出符合要求的对象。
·团队组建:成立内部项目组,并尽早聘请核心中介机构,包括:
-财务顾问:负责交易结构设计、估值、融资方案和谈判支持。
-境内/外律师:境内律师主导ODI合规与跨境协调;境外律师提供目标国法律支持。
-会计师/税务师:负责财务尽职调查和税务结构筹划。
·签署保密协议:在与目标方分享敏感信息前,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密协议(NDA)。谅解备忘录(MOU)或条款清单(TS)标志着谈判进入实质性阶段。
2.尽职调查阶段
·法律尽职调查:对目标企业的主体资格、资产产权、合同协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项进行全面调查,评估法律风险。
·财务尽职调查:审查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核实财务数据真实性,分析财务风险和盈利能力。
·业务尽职调查:深入了解目标企业的业务运营、市场地位、行业竞争力、客户资源、供应链等情况,评估业务整合的可行性和潜在价值。
·估值与出价:基于尽调结果,运用现金流折现(DCF)、可比公司分析(Comps)、前期交易分析等估值方法,确定合理的报价区间。
·谈判与签署意向书:就交易价格、支付方式、交割条件、锁定期、排他性等核心条款进行谈判,并签署意向书(LOI)。
3.并购实施阶段
·ODI备案/核准:向发改委、商务部门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或核准,并向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这是资金合法出境的前提。
·交易架构搭建:通常采用“境内公司→境外SPV(如香港)→目标公司”的多层架构,以优化税务、隔离风险。
·最终协议签署:完成所有尽职调查并获内部及监管批准后,签署最终的《股权/资产购买协议》(SPA)。
·融资安排:确保并购资金(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按时足额到位。
·交割:满足所有先决条件后,支付款项,办理股权/资产过户,实现控制权转移。
4.后续管理阶段
·整合规划:交割前就应制定详细的“百日整合计划”及长期整合方案。
·治理与文化:派驻董事,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管理文化差异,促进团队融合。
·业务协同:推动在销售、采购、研发、生产等环节实现预期协同效应,这是并购价值最终实现的保证。
·持续监控与评估:建立关键绩效指标(KPI),定期评估整合成效和战略目标达成情况。
05、跨境并购中的ODI流程要点
1.发改委立项
发改委对于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于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实施前将境外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向发改委申请备案或核准,并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所需材料:
(1)投资决策文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
(2)资金来源真实合规证明(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验资报告)
(3)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4)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表
(5)并购相关协议或意向书
(6)财务报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7)股权架构图
(8)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营业执照)
(9)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协议或类似文件)
(10)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审核要点
(1)项目真实性:严防“假并购,真逃汇”的虚假交易。
(2)交易定价公允性:重中之重。严格审查估值方法和参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或境内资产通过高溢价并购转移至境外。
(3)是否符合境外投资政策导向:项目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的领域,是否涉及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限制类领域。
(4)是否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投资目的地是否属于国家发布的敏感目录。
(5)投资主体能力:境内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财务实力和经营管理能力来完成并购和整合。
(6)对国家利益的影响:是否可能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
2.商务部审批发证
企业应向商务部门提交申请,提供企业基本信息及境外投资的具体规划。商务部审查后,合格的企业将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该证书的有效期通常是两年,在此期间企业需完成其海外投资活动。
·所需材料:
(1)境外投资备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
(4)投资主体董事会决议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
(6)境外投资并购协议(并购项目的核心法律文件)
注意:办理核准手续,除提交备案类中第2至8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2)《境外投资申请表》;(3)涉及敏感行业的,还需提交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及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审核要点
(1)投资主体资质:企业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程序合规性:是否已获得发改委的批准文件(备案通知书),确保程序完整。
(3)交易文件完备性:并购协议等法律文件是否齐备,关键条款是否清晰。
(4)反洗钱与真实性核查:重点关注最终受益人身份、资金来源和最终资金流向,打击虚假投资和洗钱行为。
(5)是否涉及敏感行业(与发改委标准类似)。
(6)境内再投资情况:如果返程投资回国内,是否符合外商投资规定。
3.外管局备案
(1)前期费用登记
企业进行境外投资时,常常会出现诸如需要支付保证金等前期费用的情形。针对此状况,《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规定中国企业在尚未获取正式外汇登记证之前,想要进行前期费用的汇出仍需进行登记。汇出额不超过拟投资总额的15%。
所需材料:
①书面申请;
②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境内机构参与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的相关文件;
④境内机构已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报送的书面申请;
⑤境内机构出具的前期费用使用书面承诺函;
⑥外汇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意:在汇出前期费用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设立境外投资项目或购买境外办公用房的,应向所在地银行报告其前期费用使用情况并将剩余资金退回。
如确有客观原因,开户主体可提交说明函向原登记银行申请延期,但期限合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境外直接投资登记
由企业所在地银行放外汇,并由外管局监管。境内机构应先在其所在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对于较大规模的投资,还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并接受进一步审核。
审核完成后,境内企业将收到《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这允许企业合法地进行资金汇出和其他相关外汇操作。
所需材料:
①书面申请并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
②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
③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④发改委的《项目备案通知书》和商委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⑤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
⑥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审核要点
(1)登记资料的完整性与一致性:确保所有文件信息(如投资主体、金额、目的地)一致,且已取得前置批文。
(2)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核心要点。严格审核购汇资金的合法性与真实性,是自有资金还是银行贷款,并要求企业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反洗钱与反逃汇审查:对交易背景进行穿透式审核,警惕利用复杂交易结构进行非法资金转移。
(4)大额资金汇出的合理性:对于金额巨大的并购,会评估其商业合理性和对国际收支的影响。
(5)后续资金流动监管:关注利润汇回、减资、转股等后续资金流动的合规性。
06、境外监管挑战:主要目标国投资审查
1. 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审查
·关注领域:涉及关键技术、关键基础设施、敏感个人数据(TID)的交易,以及涉及军事设施周边地理位置的交易。
·趋势:审查范围扩大,对来自“受关注国家”的投资(尤其涉及AI、半导体、生物技术)更趋严格。
·应对:交易前进行自愿申报,或在签署协议时加入CFIUS审批作为交割条件,并准备缓解协议以消除国家安全顾虑。
2. 欧盟外资审查框架
·机制:欧盟层面协调,成员国具体执行。重点关注对关键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关键物资供应、敏感信息等领域的投资。
·应对:需同时评估欧盟层面及具体成员国(如德国、法国、意大利)的审查要求,预留充足审查时间。
3. 其他国家(如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等)
·普遍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领域的外资审查。需在交易初期即进行目标国法律尽调,明确审查风险与时间线。
了解更多海外资产、家族办公室或身份规划相关资讯,
请扫码添加官方微信或拨打热线:400-106-80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