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家族办公室:税务优惠与投资机遇全解析
香港,作为全球名列前茅的国际金融中心与财富管理枢纽,拥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吸引着全球超高净值家族的目光。
其完善的普通法体系,为各类经济活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与安全,让投资者的权益得到充分的尊重和维护。
在香港,资本能够自由流动,没有繁琐的外汇管制限制,资金进出便捷高效,这为家族资产的全球化配置创造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同时,香港实行低税率政策,大大减轻了企业和个人的税务负担,提高了财富积累的效率。更为重要的是,香港背靠中国内地,拥有独特的地缘优势,能够轻松连接内地庞大的市场资源和丰富的经济机遇,成为内地与全球经济交流合作的重要桥梁。
2023年3月,香港特区政府发布了《有关香港发展家族办公室业务的政策宣言》,随后2023年5月《2023年税务(修订)(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的税务宽减)条例》(下称“《税务修订条例》”刊宪生效,在全球财富管理领域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这些政策措施相辅相成,共同构建起一个更加完善、更具吸引力的家族办公室发展生态环境,进一步巩固了香港作为全球家族办公室枢纽的地位。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26年3月,香港已经设立的单一家族办公室已经高达3380多家,管理规模已经超越HK$3.7T。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本文简要梳理在香港设立及运营单一家族办公室的核心条件、税务优惠政策等。
一、设立香港单一家族办公室的核心条件
《税务修订条例》为(a)由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下称“香港单一家办”)在香港管理的具资格家族投资控权工具(下称“家控工具”);及(b)家族特定目的实体(下称“家族特体”)提供利得税宽减。只有家控工具和家族特体从合资格交易和附带交易所得的应评税利润才符合资格获得利得税宽减。提取上述内容中的关键词,笔者总结如下:
管理主体:“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
管理地点:“在香港管理”
管理对象:“家控工具”“家族特体”
免税部分:“家控工具”“家族特体”从“合资格交易”“附带交易”中获得的应评税利润。
因此,香港单一家办免税是针对其所管理的家控工具和家族特体中符合资格的应税利润进行免税,而不是香港单一家办本身享有免税。具体笔者就上述关键词逐一阐述:
1、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即“香港单一家办”)
(1) 条件要求
要成为某家族的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该单一家族办公室必须:
① 是通常在香港境内受管理或控制的私人公司(不论是在香港或在香港境外成立);
② 除非涉及慈善实体,有最少95%的实益权益由该家族的成员直接或间接享有;
③ 在有关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内,向该家族的指明人士提供服务,提供该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予课税;及
④ 符合安全港规则,即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的应评税利润中,最少有75%得自向该家族的指明人士提供的服务。
Q&A
有客户咨询,由于香港单一家办提供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须课税,那么我是否可以少收取一些服务费用,比如一般市场化的资管管理机构收取管理费2%/年,carry20%,我们比照市场上的费用作下调?关于这个问题,笔者的经验是聘请专业的税务咨询公司,费用设置太低是存在转移定价风险,应当借助专业机构以市场合理数据作为参考提供建议。
(2) 实体设立形式
香港单一家办实体形式通常选择以香港私人公司进行注册(理论上可以是在香港设立也可以是在香港境外成立,但是通常要求是在香港境内受管理或控制的私人公司)。这一选择不仅符合香港的商业法律框架,还能为家族办公室提供明确的法律身份和独立的法人地位,便于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家族资产。在注册过程中,首先需要向公司注册处(CR)提交注册证明书,这是公司合法成立的重要凭证,证明公司已满足香港公司注册的基本要求,具备合法经营的资格。同时,还需向税务局(IRD)申领商业登记证(BRC),商业登记证是企业进行商业活动的必要许可,只有获得该证,公司才能正式开展经营活动,接受税务监管。
02、在香港管理(即“实质运营要求”)
该家控工具在有关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内,须为在香港进行主要赚取收入的活动而雇用足够数目的合资格全职雇员和承付足够金额的营运开支。家控工具须:
(1) 雇用至少两名具备所需资格的在港全职雇员进行有关活动;及
(2) 为进行有关活动而在香港承付至少200 万港元的营运开支。
另外,结合笔者与具备丰富经验的税务咨询机构的沟通,在香港管理和控制,还意味着香港单一家办的核心决策,如重大投资决策、战略规划制定等,都应在香港进行,以确保公司的运营活动能够受到香港法律的有效监管和约束。在实质运营要求上,主要体现在香港单一家办员工雇佣和运营开支两个关键方面。
一方面,香港单一家办需要雇佣至少2名全职合资格员工,并且这些员工须常驻香港。这些员工是香港单一家办日常运营的重要支撑力量,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直接关系到办公室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常驻香港的要求,有助于加强对员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公司运营活动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另一方面,香港单一家办每年本地运营开支不低于200万港元,这一规定旨在保证香港单一家办在香港具有实质性的经营活动,避免出现“空壳公司”的情况。运营开支涵盖了办公场地租赁、设备采购、员工薪酬、专业服务费用等多个方面,通过维持一定的运营开支水平,能够促进家族办公室与香港本地经济的深度融合,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此外,香港税局公开表示,不会就合资格员工人数和营运开支总额采用机械式的乘法或除法来厘定实质活动要求是否获符合。但同时,由于外判实体为家控工具进行的投资活动的规模和复杂性不尽相同,若为合资格员工人数和营运开支总额订定何谓“足够”的水平实属不可行。香港税局会根据每宗个案的事实和情况,考虑该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实际的合资格员工人数,以及为进行主要赚取收入的活动而在香港承付的营运开支总额,是否能够足以合理地证明有关方面符合实质活动要求。
Q&A
1. 有客户咨询,对于香港单一家办的早期运营,为了考虑控制成本,在办公室的选择上是否可以选择“共享办公”?经过与香港投资推广署的确认,空间相对独立的办公区域,虽然是“共享办公”的业态性质,并不会对香港单一家办产生负面影响。经笔者在香港实地调研了解的情况,通常两个工位的共享办公的租金约在5000港币/月左右,对于早期的香港单一家办从控制成本开支角度,也可以作为考量的方式。
2. 有客户咨询,两名全职雇员是否有明确的聘用标准,根据笔者与香港投资推官署的沟通,目前没有特别明确的标准,但是至少是能够承担管理资产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03、“家控工具”“家族特体”
(1)家控工具
家控工具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获得利得税宽减:
① 架构: 该家控工具须为实体(不论是在香港或在香港境外成立或设立),而且不是为一般商业或工业目的而经营的业务实体。实体指团体(不论是否属法团)或法律安排,并包括法团、合伙及信托(包括全权信托);
② 拥有权: 该家控工具须与单一家族的一名或多于一名成员有关连及符合下文所述的拥有权要求;
③ 通常管理或控制: 该家控工具须在有关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内是通常在香港境内受管理或控制的;
④ 家控工具的管理:该家控工具须由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管理,并符合最低资产门槛;
⑤ 实质活动要求:该家控工具须在香港进行其主要赚取收入的活动,并符合有关合资格全职雇员数目和营运开支金额的要求。
(2)家族特体
家族特体,其实益权益由上述家控工具直接或间接享有。家控工具设立家族特体以持有和管理家控工具的资产,情况颇为常见。因此,香港税局会为家控工具和家族特体提供利得税宽减。后者所获得的税务宽减,会按家控工具对该家族特体所享有的实益权益百分比而定。
04、香港单一家办对家控工具的最低管理资产门槛
为了保证香港单一家办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运营能力,香港单一家办为相关家族的一个或多个家控工具所管理《税务修订条例》附表16C指明的资产(下称“指明资产”)的总值,必须最少为2.4亿港元(约3000万美金)。
这一资产规模要求,旨在筛选出具有一定财富基础和管理能力的家族办公室,确保其有足够的资源开展多元化的投资活动,实现家族资产的保值增值。
Q&A
有客户咨询,尤其是主做二级市场投资的客户,资产净值波动较大,假如回撤之后低于2.4亿港元,怎么办?笔者就本问题跟香港投资推广署直接确认,首先建议客户不要“卡点”放置资产,即不要仅仅放置最低门槛要求的资产,否则确实很容易因为资产波动而不满足净资产规模的要求。其次,即便出现了回撤的情形,也给予两年的宽限期,其第二年能回归到最低要求就仍然可以算作满足要求。
05、香港单一家办对家控工具管理的指明资产类别
指明资产包括:
(a) 证券;
(b) 私人公司的股份、股额、债权证、债权股额、基金、债券或票据;
(c) 期货合约;
(d) 有关不同货币兑换的外汇交易合约;
(e) 香港银行存款;
(f) 《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附表1第1部所指的存款证;
(g) 商品交易所买卖商品;
(h) 外汇、外汇兑换合约;及(i)《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1第1部所指的场外衍生工具产品。
Q&A
Q1:有客户咨询,上述“指明资产”中没有涵盖一种常见的投资类型,就是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很多客户都是作为有限合伙人投入到有限合伙企业的。那么针对所持有的合伙合伙份额是否属于“指明资产”?经过我们与操作香港单一家办经验丰富相关税务咨询机构确认,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实践中是可以被视为“指明资产”。
Q2:有客户咨询,虚拟货币是否为“指明资产”,经笔者与香港投资推官署确认,直接进行虚拟货币的交易并不属于“指明资产”,但是假如以虚拟货币作为底层资产而通过ETF进行交易的,则可以视为“指明资产”。
Q3:有客户咨询,大宗商品(例如铜铝锌等有色金属)是否属于“指明资产”,经笔者与香港投资推官署确认,实物的大宗商品贸易不属于,如果是在商品交易所买卖的以大宗商品作为底层资产的合约,一般可以视为“指明资产”。
06、香港单一家办对家控工具的管理
管理活动包括下列各项:
(1) 对该家控工具将作出的潜在投资进行研究及提供意见;
(2) 为该家控工具取得、持有、管理或处置财产;及
(3) 为持有和管理该家控工具的一个或多于一个基础投资项目,而设立或管理家族特体。
由同一个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所管理、并可受惠于利得税宽减的家控工具的数目设有上限,不可多于50个。
07、单一家族拥有权
不论是香港单一家办还是“家控工具”都要符合相应的控制比例:
如不涉及慈善实体,则单一家族成员应持有直接或者间接实益权益不低于95%(即慈善实体以外的无关联人士持有比例不得超过5%),如涉及慈善实体,则单一家族成员应持有直接或者间接实益权益不低于75%(即慈善实体的比例不得超过25%)。
Q&A
有客户咨询,如果香港单一家办聘请的员工(一般是指负责投资管理的核心岗位,且非家族成员)管理表现好,家族希望通过股权激励是否可以?当然可以,但是如果是给予股权激励的情况下,请注意5%的比例上限。
08、合资格交易和附带交易
家控工具可就以下交易获得利得税宽减:指明资产的交易(即“合资格交易”)和属附带于进行合资格交易的交易(即“附带交易”),有关附带交易须符合5%的门槛。就后者而言,指在有关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内,家控工具来自附带交易的营业收入,不得超过来自合资格交易和附带交易的营业收入总额的5%。家控工具的合资格交易须由(或透过)相关家族的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在香港进行,或由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在香港安排进行。
Q&A
1. 有客户咨询,如果家控工具,或与该家控工具有关的家族特体因任何该等交易而蒙受的任何亏损,是否可以用以抵销该家控工具或家族特体在该课税年度,或任何随后课税年度的任何应评税利润?根据《税务修订条例》明确是不可以的。
2. 有客户咨询附带交易具体是什么意思?笔者认为,常见的附带收益包括了利息,持有债券、票据或银行存款所赚取的利息;以及把资金存放在银行所产生的存款利息;股息,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或其他证券所收到的股息;外汇汇兑差额,在投资过程中,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收益或亏损(通常被视为附带性质)。因此,如果香港单一家办给家控工具进行了证券买卖,则买卖所得属于“合资格交易”,而在进行上述证券买卖过程中附属产生的股息,属于“附带交易”。
二、设立香港单一家办的好处
首先,家控工具从“指明资产”所产生的投资收入,可免征香港的利得税。
其次,通过在香港设立单一家族办公室,由于要求在香港租赁实际办公场所,且实际聘用两名员工并且在香港提供管理及投资策略等服务,因此有利于与香港建立经济实质。通过上述运营实质,大大降低了因为家控工具的股东或者实控人存在其他国家税务居民的身份而产生税务风险。
最后,牌照豁免。在香港金融监管体系下,若香港单一家办仅向单一家族成员或全资关联实体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便可豁免证监会(SFC)第9类牌照。《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一牌照豁免政策,极大地简化了单一家族办公室的运营流程,降低了其合规成本。对于家族办公室而言,无需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申请和维护牌照,减少了繁琐的监管审批程序,能够更加专注于家族资产的管理和投资策略的实施,提高运营效率。
Q&A
1.有客户咨询,如果在BVI设立一个商业公司(Business Company)开展有关二级市场的证券交易在BVI也没有利得税也没有企业所得税。为什么还要设立香港的单一家办呢?就笔者所服务客户实际情况:
(1) 现在新设BVI公司的银行开户非常困难,面临严格的KYC和AML,开户时间耗费大,甚至面临开户失败的风险。如果能够“靠岸”到香港,在银行端的接纳程度相较于完全的“离岸”有一定的助力。
(2) 很多BVI公司的董事是由股东或者实控人或者其指定的人担任,这些人员如果大量的时间在中国大陆停留,该BVI公司的主要经营决策底可能会被认定为在中国大陆,从而该BVI公司的税务居民身份可能会被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该企业的所得税按照中国税务居民身份进行缴纳。
(3) BVI公司虽然在BVI本身没有企业所得税等纳税问题,但是根据香港的税制,有来源于香港的所得时,有可能仍然要在香港纳税。
因此,如果有香港单一家办的加持,可以更大程度有效避免上述风险。
2.有客户咨询,香港单一家办是否需要得到港府的批准?目前比较明确的答复是香港单一家办本身不需要得到任何官方政府的正式批准(此点与新加坡单一家办不同之处),香港投资推广署仅仅是作为非官方的一种登记,以便于更好提供协助服务。因此,就香港单一家办的操作香港投资推广署负责整体支援, 但落地设立架构、开账户, 还是建议客户找专业机构 (尤其是税务服务机构) 及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如家办背后的人需要一些政府方面的支援, 例如出具推荐信给入境处作工作签证申请、永居申请, 香港投资推广署的帮忙很有用的。当然,香港单一家办最大的功能是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如果有客户对此存有担忧,仍然可以通过诸如四大等机构协助向香港税局申请事先裁定。
三、设立香港单一家办与3000万港币投资移民结合路径
香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CIES)”在2025年3月(及2026年3月细化)的优化中,明确允许申请人通过全资拥有的合资格私人公司(需为家控工具或下设家族特体)持有3000万港币的投资资产,且该公司可由申请人的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管理。这为两者结合提供了直接的法规依据。
Q&A
1. 客户咨询,客户本人作为设立人设立一个离岸家族信托,通过该离岸家族信托在香港设立私人公司作为单一家族办公室,并且通过该离岸信托(家控工具1),由香港单一家办管理该家控工具1的2.4亿港币以上的资产。是否可以再为该客户的太太办理3000万港币投资移民?即家控工具中的2.4亿是否可以包含着3000万港币的投资?笔者与经验丰富的税务咨询机构了解,如果该客户其本身作为香港投资移民申请人是可以的,如果要为其太太申请香港投资移民,则建议其太太作为股东设立一个公司(例如:BVI公司,简称“家控工具2”),香港单一家办同时管理家控工具1和家控工具2,上述两个家控工具资产规模实现2.4亿港币以上,且香港单一家办为客户太太持有的家控工具2进行CIES投资,即可实现设立香港单一家办的同时为客户太太办理香港投资移民。
2. 客户咨询,是否必须设立信托持有家控工具?当然不是,具体完全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来判定是否有必要设立信托。
四、反避税规定
为了防止企业利用政策进行恶意避税,香港政府设置了严格的反避税条款。若“家控工具”和“家族特体”设立的主要目的被认定为避税,或者在资产转移过程中未按照公平交易原则进行课税,那么该“家控工具”和“家族特体”将丧失利得税豁免资格。这就要求家族办公室在设立和运营过程中,必须确保其商业活动具有真实的经济实质,资产交易价格合理公正,符合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避免触碰反避税红线。
私人公司可在香港持有任何类别的资产。为减低家控工具和家族特体藉在投资于私人公司而避税的风险,家控工具和家族特体的有关投资如未能通过以下三项测试,它们须就该项投资所得的利润缴纳税款:
①不动产测试:如家控工具或家族特体投资于某私人公司,该私人公司在香港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不动产(基础设施除外)超过其资产的10%,则该家控工具或家族特体须就投资于该私人公司所得的利润课税。
②持有期测试:如有关投资通过不动产测试,但该家控工具或家族特体持有该项私人公司的投资少于两年,则该家控工具或家族特体须就该私人公司的交易所得的利润课税。
③控制测试和短期资产测试:如有关投资通过不动产测试,但未能通过持有期测试,若该家控工具或家族特体对该私人公司有控制权而且该私人公司持有的短期资产超过其资产价值的50%,则利得税宽减不适用。短期资产是指在处置当日之前由该私人公司持有少于三年的资产(指明资产和在香港的不动产除外)。
如果任何私人公司的交易未能通过上述测试,则利得税宽减将不适用于从该不合资格交易所赚取的应评税利润。家控工具或家族特体从其他合资格交易所赚取的利润则不受影响。
法律声明:香港单一家办最核心的功能在于税筹的安排,而香港的税制较为复杂,建议客户在设立之前应当咨询专业的税务咨询机构的意见。本文章仅供参考,不应被视为任何意义上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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