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新加坡家办两轮政策调整:统一豁免监管框架落地,13O/13D税务优惠条件同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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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新加坡家办两轮政策调整:统一豁免监管框架落地,13O/13D税务优惠条件同步优化

2026 年,新加坡单一家族办公室相关监管规则与基金税务优惠政策先后迎来两轮重要调整。

2026 年 6 月 15 日,全新的单一家族办公室(Single Family Office,简称 “SFO”)牌照豁免框架正式生效。新框架取代了此前 SFO 主要依托关联公司豁免(Related Corporation Exemption)资格、或向 MAS 申请个案豁免的原有合规路径,针对符合资质要求的 SFO 设立了统一的类别豁免与备案通知机制,并对银行账户管理、年度申报等持续性合规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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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7 月 31 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发布编号为 FDD Cir 05/2026 的最新通函《基金税收激励计划》(Tax Incentive Schemes for Funds),对 13O 等基金税务优惠的适用条件作出进一步调整,部分新规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MAS 在该通函中明确,本次调整包括放宽 SFO 项下投资专业人员的到岗时限、简化 AUM 及 CDR 相关要求、调整本地支出标准,以及取消原有针对贵金属实物投资的 5% 比例限制。

针对目前市场主流的 13O 及 13D 两类架构,可从两个层面解读本轮政策调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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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的本轮调整并非简单抬高或降低 13O、13D 的准入门槛,核心是推动基金税务优惠条件更贴合家族办公室的实际运营需求,同时进一步明晰单一家族办公室自身的持续性监管要求。

1、SFO 正式运营后须向 MAS 履行备案通知义务

自 2026 年 6 月 15 日起,符合牌照豁免条件的新设单一家族办公室,在正式开展基金管理业务后,须在 14 天内向 MAS 提交《业务启动通知书》(Notice of Commencement of Business)。

对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前已依据原有牌照豁免规则开展业务的存量 SFO,新规设置了 1 年过渡期,相关机构最迟应于 2027 年 6 月 15 日前向 MAS 提交《持续经营通知书》(Notice of Continuation of Business)。

完成上述备案后,SFO 还须在每一财年结束后的 4 个月内,向 MAS 提交《年度申报表》(Annual Return)。

上述一系列监管要求针对 SFO 主体本身设置,与旗下基金适用 13O 或是 13D 税务优惠方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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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D 的自我管理(Self-administered)属性仅针对税务优惠的资质认定维度;若 13D 基金由新加坡本地 SFO 管理,前述 SFO 层面的 MAS 监管义务同样适用。

2、管理公司与基金主体须分别开立独立银行账户

新版 SFO 牌照豁免框架对银行账户的开立与维持作出明确合规要求。

SFO 管理公司须以自身名义开立并维持至少一个独立运营银行账户。

同时,由 SFO 管理的投资载体(Investment Vehicle)同样须开立独立账户。其中,在新加坡设立的投资载体,需在新加坡持牌银行开立账户;在境外设立的投资载体,可选择新加坡持牌银行,也可选择设于反洗钱标准符合 FATF 要求的司法辖区、且受当地金融监管机构监管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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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 13O 架构,需特别区分两类账户要求的不同监管来源:

  • 管理公司的运营账户要求,源自新版 SFO 牌照豁免框架的监管规定;

  • 13O 基金主体的私人银行账户(Private Banking Account)要求,则属于 13O 税务优惠的准入条件。

本次通函进一步明确:新申请 13O 税务优惠的基金,在申请阶段即需在 MAS 持牌金融机构开立私人银行账户,且后续每个基准期(Basis Period)内均须持续维持该账户。管理公司的运营账户与基金主体的私人银行账户二者不可相互替代。

3、2026 年 13O SFO 政策核心调整要点

2026 年 8 月 1 日及之后获批的 13O SFO 新设项目,政策调整主要集中在投资专业人员(Investment Professional)配置、最低资产管理规模(AUM)核算方式、本地支出(Local Spending)要求及CDR规则四大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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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O 申请阶段可先配置 1 名投资专业人员

13O 架构对投资专业人员的最终人数要求并未下调。管理公司仍须至少配备 2 名符合资质的投资专业人员,且其中至少 1 名为非家族成员,调整仅针对申请阶段的人员配置规则。

2026 年 8 月 1 日之后获批的新项目,申请 13O 税务优惠时可暂仅配置 1 名合资格投资专业人员(Qualifying IP),该人员可为家族成员或非家族成员;第二名投资专业人员须最迟于 13O 优惠批复对应的首个课税年(YA)基准期(Basis Period)结束前到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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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而言,若 13O 税务优惠批复的生效起始日为 2026 年 8 月 1 日,基金财年截止日为 12 月 31 日,则第二名合资格投资专业人员须最迟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到岗。

本次调整仅放宽人员招聘与到岗的时间要求,并未改变 13O 架构需持续维持的最终人员配置标准。

5、13O 最低 2000 万新币资产门槛保持不变,AUM 核算方式优化调整

13O SFO 的指定投资项下资产管理规模(AUM in Designated Investments)最低标准仍为 2000 万新币,本次调整未降低该资产门槛要求。

新规明确,基金须在申请阶段达到 2000 万新币指定投资资产规模,且后续每个基准期(Basis Period)结束时均须维持该标准。MAS 同时说明,为减轻持续追踪资产规模带来的合规负担,基金仅需在申请阶段及每个基准期结束时,核验并申报是否满足最低指定投资资产规模要求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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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来看,13O 的最低资产门槛未发生下调,简化的是资产规模的持续监控与申报流程。

需注意的是,若基金在某一基准期结束时未满足上述资产规模要求,则该基准期内无法享受税务豁免待遇,待后续基准期重新满足全部合规条件后,可恢复享受对应税务优惠。

6、13O 年度本地支出要求显著下调

本地支出(Local Spending)要求是本次调整中,对中等规模家族办公室年度运营成本影响最为直接的一项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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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2023 年 7 月 5 日后获批 SFO 项目适用的原分档支出规则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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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下,管理资产规模在 2000 万至 2.5 亿新币区间的 13O 家族办公室,年度最低本地支出统一为 20 万新币。原规则下资产规模达到 5000 万、1 亿新币即需执行更高支出标准的家族办公室,年度合规成本降幅尤为显著。

此外,符合资质的慈善捐赠,以及向合规混合融资(Blended Finance)工具提供的赠款(Grant),可按规定纳入本地支出核算范围,其中合资格赠款按实际出资额的 2 倍计入本地支出额度。

7、CDR 规则未取消,投资路径整合优化

13O SFO 仍须满足资本配置要求(Capital Deployment Requirement,简称 CDR,即本地投资要求),最低投资金额标准保持不变,仍为指定投资资产规模的 10% 与 1000 万新币二者孰低。

本次调整核心在于 CDR 合资格投资范围的分类逻辑:原规则按资产类型划分为多个投资类别,新规则整合归并为三条核心投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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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第二路径(Option 2)不含在非核准交易所(Approved Exchanges)上市的股票,部分合资格投资可按实际出资额的 2 倍计入 CDR 完成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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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R 的整体政策导向未发生变化,调整主要集中在投资路径归并与倍数计算规则简化两方面。

CDR 的首次达标时限也同步调整,新设 13O 基金须在优惠批复生效后的首个完整课税年(YA)所对应的基准期结束前首次满足 CDR 要求,后续每个基准期结束时均须持续达标。

举例而言,若 13O 税务优惠批复于 2026 年 8 月 1 日生效,基金财年截止日为 12 月 31 日,则首个完整基准期为 2027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首次 CDR 达标核验时点为 2027 年 12 月 31 日。

8、私人银行账户要求并非 2026 年新增规则

13O SFO 基金须持有私人银行账户(Private Banking Account),并非 2026 年才出台的要求。对于此前适用 2023 年 7 月 5 日版规则的 13O 家族办公室项目,私人银行账户已属于申请及持续合规的必备条件。

2026 年最新通函进一步明确:

新设 13O SFO 基金须在申请阶段即在 MAS 持牌金融机构开立私人银行账户,且后续每个基准期内均须持续维持该账户。

2026 年需额外关注的是,新版 SFO 牌照豁免框架同时要求家族办公室管理公司自身须开立独立的运营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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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存量 13O 项目需同步复核后续年度适用条件

本次调整的适用范围不限于 2026 年 8 月 1 日及之后获批的新设 13O 项目。对于已取得 13O 税务优惠批复的存量项目,MAS 按历史申请时点划分为 2022 年 4 月 18 日前版规则、2022 年 4 月 18 日版规则及 2023 年 7 月 5 日版规则三类,新版年度合规条件将在对应课税年起正式适用。

其中银行账户要求需重点关注:若原批复函已明确要求基金维持私人银行账户,则继续执行原有账户要求;若原批复函未设置任何银行账户相关条款,基金须按新规要求在 MAS 持牌金融机构开立银行账户或私人银行账户,并适用相应过渡安排。

此外,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起,通函附件 13 所载标准条款原则上适用于所有新、旧版 13O、13OA(13O 针对新加坡有限合伙基金的延伸计划)及 13U 批复;与旧版批复函内容不一致的部分,新标准在冲突范围内优先适用。

已取得 13O 批复的项目,需结合原批复取得时间、批复函约定及最新通函要求,重新复核后续年度的适用合规条件。

10、13O 非家族办公室模式:500 万新币准入门槛保留,取消年度持续维持要求

不由单一家族办公室管理、通常由持牌基金管理公司运营的 13O 基金,MAS 将其归类为非家族办公室型基金(Non-SFO Fund)。

本次该类项目最核心的调整,是取消指定投资项下资产管理规模的年度持续维持要求,该规则追溯至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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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 2025 年 1 月 1 日及之后生效批复的非家族办公室型 13O 基金,若申请时未达到 500 万新币资产规模,最迟须在批复对应的第三个课税年基准期结束前满足准入条件,若届时仍未达标,批复将自生效起始日起追溯撤销。

500 万新币的准入要求保持不变,但达标后无需每年维持最低 500 万新币的指定投资资产规模。

非家族办公室型基金同时须满足第三方投资人出资要求,或在申请时具备真实的第三方资金募集意向。若后续无法提供 MAS 认可的第三方募资证明,MAS 保留撤销其税务优惠批复的权利。非家族办公室型 13O 与单一家族办公室管理的 13O,始终属于两类不同的适用场景。

11、13D 税务优惠框架整体保持稳定,核心变化源于 SFO 监管规则

相较于 13O,本次通函未对 13D 税务优惠规则本身作出大幅调整。13D 仍属于自我管理型计划(Self-administered Scheme),无需像 13O 一样逐案向 MAS 申请税务优惠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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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 最新通函再次明确:自 2028 课税年起,13D 基金所聘用的新加坡基金管理公司须至少配备 1 名合资格投资专业人员;与 13O 不同,13D 的投资专业人员无每月 3500 新币的特定薪资要求,但该项要求并非 2026 年新增规则。

2026 年对 13D SFO 实际影响更直接的,是新版单一家族办公室监管框架。例如在 “新加坡 SFO 管理公司 + BVI 13D 基金” 的架构下,尽管 13D 本身无需申请 MAS 税务优惠批复,但新加坡 SFO 仍须开立独立运营账户、确保旗下基金符合账户开立要求,并在开展基金管理业务后 14 天内提交业务备案通知,履行后续年度申报义务。

13D 的自我管理属性保持不变,但采用单一家族办公室作为管理人后,SFO 层面的持续性监管要求已进一步明确。

12、须区分 13D SFO 与 13D 非家族办公室模式的适用差异

13D 税务制度本身并未因基金由 SFO 或普通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而设置两套完全不同的经济条件,二者的核心差异在于管理人的监管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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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 13D 税务优惠本身调整幅度较小,就认为 13D SFO 在 2026 年无政策变化。调整主要集中在管理公司层面,而非 13D 税务优惠规则本身。

13、取消实物投资贵金属原 5% 投资比例限制

本次通函还包含一项同时影响 13O、13D 等各类基金的投资范围调整。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起,实物投资贵金属(Physical Investment Precious Metals)原有的投资组合 5% 比例限制正式取消。

对于本身有黄金等实物贵金属配置需求的基金,指定投资的可投资范围得到进一步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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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导向:从 “准入门槛管控” 转向 “全周期持续运营监管”

将 2026 年 6 月落地的单一家族办公室监管新框架,与 7 月发布的基金税务优惠调整结合来看,新加坡家族办公室政策呈现两大清晰方向。

在 13O 税务优惠层面,MAS 未下调 2000 万新币的最低资产规模门槛,但在投资专业人员到岗时限、AUM 核算方式、本地支出要求及资本配置执行规则等方面,给予了更宽松的实操空间。

与此同时,单一家族办公室自身的监管要求进一步明晰化:管理公司须开立独立运营银行账户,基金也须开立符合监管要求的对应账户,SFO 开展基金管理业务后须向 MAS 正式提交业务备案通知,并履行后续持续年度申报义务。

对于 13D 而言,税务优惠框架仍保持相对灵活的自我管理属性,但如果采用新加坡单一家族办公室作为管理人,同样须全面落实 SFO 层面的新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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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的政策调整,无法简单以 “放宽” 或 “收紧” 一概而论。

更准确的定位是:基金税务优惠条件正进一步贴合行业实际运营需求,而单一家族办公室主体则步入规则更清晰的常态化持续监管阶段。

未来新加坡家族办公室的设立与运维,需同时统筹管理公司、基金主体、投资人员、银行账户、资产配置及年度合规等多个维度,确保各环节形成持续稳定的合规运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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