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局更新EB-1类移民申请指南
众所周知EB1A和NIW类的杰出人才申请是美国移民体系中门槛最高、难度最大的申请,甚至被称为“爱因斯坦签证”。特别对于国内的客户而言,不仅要能证明在本专业领域的卓越,还要跨越中美不同国别、文化、商业习惯、行业差别、语言背景等各方面的壁垒,才能真正说服审件官,被认证为符合美国EB1A/NIW的杰出人才,而这正是美小律中美团队最擅长的领域。我们的中美律师团队经过多年的实践经验和案例积累,综合我们对美国移民法的深刻理解、对最新审案标准的第一时间跟进分析、对中美相关行业的总结,以及跨国团队24小时无时差与客户高效沟通,精专于为国内客户量身定制EB1A/NIW杰出人才的申请方案和文案撰写,已为众多杰出人才顺利获得审批。
今年三月,移民局更新了O-1签证的政策指南,明确了对于证据提交的更详细要求和符合要求的示例。今天,移民局又发布了针对EB-1类别杰出人才移民申请的详细政策指南,尤其对STEM领域的申请人有利。
EB-1是职业移民的第一类优先类别,也被称为杰出人才移民,是移民法专门为在艺术、科学、教育、商业和运动等领域拥有杰出才能的外籍人士提供的移民途经。EB-1申请最大的优势在于排期最短(根据2023年9月的排期表,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EB-1表A排期已到2022年2月1日),且EB-1A不需要雇主支持,EB-1B/C虽然需要雇主支持、但不需要申请劳工证。EB-1分为三类,分别是:
1、EB-1A杰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2、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Outstanding Researcher/Outstanding Professor);
3、EB-1C跨国公司主管或经理(Certain Multinational Executives and Managers)
EB-1作为职业移民申请中最高门槛的类别,申请人需要证明其在本专业领域有着杰出才能并取得过重大成就。申请人如果获得过一项或以上重大国际知名奖励,如诺贝尔奖、奥斯卡奖、奥林匹克奖或国际重大发明创造等,仅凭借此项目即可申请。如果没有以上重大国际奖项,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项及以上,来证明在某一专业领域内的杰出能力与成就,分别是:
1. 在专业领域内获得过国家级别或国际性奖项
2. 专业协会会员
3. 被专业或主流媒体报道
4. 参与评审同行的作品
5. 在专业领域做出过重大原创贡献
6. 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7. 举办过个人作品展览
8. 在知名机构起到领导或关键作用
9. 获得远超同行的高薪
10. 在艺术相关活动中获得商业成功
除了要符合上述“十选三”之外,在审理过程中,移民官最后还需要对申请人综合资质做总体性的考量,以结合所有因素综合判断申请人是否是能为美国做出贡献的“杰出人才”。
移民局上一次提供EB-1相关的政策指导还是在2010年发布的政策备忘录(详见:https://www.aila.org/infonet/uscis-evaluation-of-evidence-submitted-i-140),该备忘录只以图表的形式解释了每一条标准需要证明的内容,虽然每一条也有举例,但例子并不十分详尽;而更新的指南则提供了对于每一项标准更详细的解释和示例、并且在一些条件下举出了有利于STEM领域申请人的示例。具体更新内容包括:
1、为相关的证据标准或相似证据的例子添加明确的指导说明,以及如何评估这些证据的考虑因素,特别是对于科学、技术、工程或数学(STEM)领域;
2、如何评估法条规定的第二步“根据总体情况综合确定申请人的杰出性”,并列举了审件官希望看到的有力证据。
例如,在“申请人获得国家级或国际奖项”这一标准下,2010年政策指南备忘录(左)和新的政策指南(右)的对比
EB-1一直被认为是一个审件标准较为主观的移民申请类别。此次政策指南的更新,对于EB-1的申请人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不仅为未来的申请人指明了方向,对审件官也有很大指导作用,意味着移民局正在一步步规范、细化申请和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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