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移民:说说希腊税务
根据希腊《所得税法》规定,在法人实体支付的提供行政、咨询和类似服务的费用则无需缴纳20%的预扣税,但须符合条件。特别是,根据《所得税法》规定,境内企业在缴纳上述费用时,原则上有义务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税款。然而,出于平等机制,当上述支付费用是由希腊纳税居民的法人实体或欧盟成员国的纳税居民法人支付时,不产生预扣税,无论后者是否在希腊设有常设机构;
当然,只有属于第三国税收居民并在希腊设有常设机构的法人实体在支付任何费用的情况下,才会存在预扣税费。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第三国公民与希腊之间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议,其中包含一国公民对另一国公民的非歧视原则,则该税款也不会全额预扣,如果所获得报酬的受益人是从事商业活动的自然人,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会产生预扣税费;
相反,每次支付与技术工程相关的费用时均需缴纳 3%的预扣税。特别是,属于希腊税务居民法人实体或在希腊设有常设机构的境外税务居民法人实体支付与技术项目相关费用的境内公司,则必须按3%的税率预扣税款。技术工程费用包含各类技术工程施工承包商支付的费用以及与实施并且完成这些工程项目所提供服务的费用。技术项目被认为是与地面相关的建筑工程的项目,例如建筑、修筑港口、水利、道路、桥梁、铁路和农村工程时,以及向建筑物添加新元素或财产的工作。对于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则实行预扣税;
针对希腊政府推出的增值税抵免余额退款索赔受五年时效的限制。销项税额抵扣进项增值税后,尚有贷方余额的,则结转下一期抵扣。作为例外,贷方的余额不会转移,而是退回,因为除其他外,所支付的增值税不能在下一个管理期间进行折扣转移,或者是在转移折扣的情况下,该折扣是不可预估的;
本法律条款不涉及退还不正当缴纳的增值税,因为这是针对依法应缴纳增值税的业务时所征收的。因此这些业务而产生的增值税留存余额的退还请求不受三年时效期限的限制,而是受一般五年时效期限的限制。五年时效通常是规定对国家提出的任何索赔的时效开始问题,该时效不是从相关索赔发生的财政年度结束时开始计算,而是提出法律追诉的财政年度;
该国的税务机关将对更多的被审计者(纳税人)采用间接审计技术。更具体地说,在现在列举的案例中,还增加了纳税人申报的财务数量,特别是对于采购、销售以及库存之间的严重不匹配问题,以及缺乏对申报结果与实际结果所产生的毛利率的核实。因购买和销售所产生的文件,或者在连续年份和损失声明之间存在着不合理的变化;
同时,还包括在至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申报亏损但未披露企业的融资方式的情况时,纳税人需承担相关的纳税义务。通过这种方式,旨在通过扩大间接审计技术的应用条件来满足审计机制更广泛使用间接审计技术的需求。值得注意的是,间接审计技术现已成为国际上侦查税务以及打击逃税的一个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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