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税务局首次裁定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税务处理
2024年1月25日,香港地区税务局发布了首个事先裁定个案,涉及申请人是否符合获得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家控工具)税务宽减资格以及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下的税务处理。这一裁定对于寻求税务宽减的纳税人提供了重要指导。
背景
在过去,甲方及其家族成员的资产主要由A公司和B公司持有,而A集团是一个跨国企业集团,总部设在香港地区。香港移民公司楹进集团表示2023/24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内,家族成员通过一个指明信托和一个基金会持有A公司至少95%的实益权益。为了区分家族财富和家族业务,家族进行了重组,将部分资产转移给了B集团内的X公司和Y公司。
裁定内容
在这份首个裁定中,税务局解释了家族办公室税务宽减制度的应用。X公司符合家控工具的资格,而Y公司作为家族特体,从2023年8月起符合资格。因此,这两家公司从附表16C资产的交易所得的应评税利润将适用于0%的利得税宽减税率。
观察和建议
普华永道对税务局发布的裁定表示欢迎,并指出其详细解释为纳税人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此裁定反映了税务局对家族办公室税务宽减申请案件的务实审查,并表明了反避税条文在这种情况下的适用性。同时,更新的指引为纳税人提供了申请事先裁定所需的更多细节,增强了利益相关者的信心。
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
另一方面,税务局还澄清了家族办公室税务宽减与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之间的互动。根据裁定,X公司和Y公司从其合资格交易所得的外地利息、股息或非知识产权处置收益不受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的影响。
更新的指引
同时,税务局还更新了家控工具税务宽减的网上指引,提供了更多关于实质活动要求和申请事先裁定所需资料的指导。针对外判主要赚取收入的活动时的实质活动要求,税务局重申了其立场,并提供了申请事先裁定所需的详细清单。
这份首个裁定和更新的指引为纳税人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导,加强了税务制度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然而,考虑到税务宽减制度的复杂性,普华永道建议寻求专业意见以确保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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