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优化「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和「往来港澳人才签注」安排
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欢迎内地当局今日(四月二十八日)宣布由二○二四年五月六日起将持商务签注赴港的人士在港逗留期限由七天延长至14天,以及扩展人才签注的适用范围至北京和上海。
根据现行安排,内地居民如欲来港作商务访问,需向内地当局申请商务签注。优化措施积极回应了两地商界的期盼,将持商务签注人士每次入境香港的逗留期限由七天倍增至14天。内地当局亦宣布「全国通办」措施将适用于商务签注,申请人可于全国的相关单位办理手续而不再受限于其户籍或居住地。这些措施将大大便利内地商贸人员访港进行各项商务活动,促进两地商贸人员往来。
人才签注自二○二三年二月二十日起在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内地城市试点实施,以便利大湾区内地人才来港进行交流访问。截至二○二四年四月中,已有超过18 000人次持人才签注以访客身分进入香港。扩展人才签注的适用范围至北京和上海有助吸引更多内地人才在香港汇聚交流。在国家积极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以及特区政府大力推动「南下、北上」双向人才流动的背景下,优化措施与二○二三年《施政报告》宣布便利香港注册公司的外国人员申请两年或以上的「北上」一签多行签证到内地的措施相辅相成,有助加强香港作为国家的国际人才枢纽和大湾区人才门户的独特角色。
在新措施下,除扩展适用范围至北京和上海外,人才签注的其他安排不变。符合内地当局订定的资格的六类人才(即杰出人才、科研人才、文教人才、卫健人才、法律人才及其他人才)可以向内地当局申请有效期五年、三年或一年的人才签注,在签注有效期内多次往来香港,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30天。
访港内地居民必须持有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惯称「双程证」)及相关赴港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赴港签注的受理、审批及签发属内地当局的职权范围。两项新措施有助促进香港进一步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在促进「南下、北上」双向人才流动的坚实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取得实质成果。特区政府会继续与内地当局保持紧密沟通,以期继续促进两地人才互联互通,为香港以至整个大湾区注入更大的发展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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