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转永居5大被拒常见原因
2015年,港府暂停了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移民)香港的政策,此举曾掀起一波热潮。时至今日投资移民已经重启,已有不少投资者陆续获得了香港永居身份或无条件逗留签证。然而,一些人即将面临身份到期的情况,却不知该如何选择。
对于那些在香港投资了七年却居住时间较少的人来说,直接申请永居可能会面临被拒的风险。以下是投资移民转永居时常见的五大拒绝原因:
未满足“通常居住”条件:香港永居申请者必须满足七年“通常居住”条件。这包括在香港有惯常住所、家庭成员在香港居住、工作或就读、是否受雇于香港注册的公司、每月是否有收入等。
离港原因不充分:香港入境处会审查出入境记录,判断申请者与香港的关系是否紧密。如果离港原因不足以证明“迫不得已”,可能导致申请被拒。
解释信太简单:解释信应包括详细的离港原因和相关证明材料。楹进集团表示如果解释信内容不足以证明“迫不得已”的离港情况,申请可能会被拒。
证明资料不足:解释信所述的每一个离港原因都需要有相关的证明资料。如果证明材料不充分,可能会影响到申请的通过。
投资款未满年撤出:如果投资款未满七年就被撤出,将影响永居申请的通过。因此,申请者需合理规划资金投资,避免提前撤资。
针对这些困扰,有一种策略可以尝试提高获批永居的机率:首先申请无条件逗留签证,然后增加在港居住时间,满足七年通常居住条件后再申请永居。无条件逗留签证允许投资移民及其家属在香港无限期居住,无需再办理续签手续,这为解决居住时间不足的问题提供了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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