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5投资移民I-829申请与投资款风险期的关系
对于许多EB5投资者来说,I-829申请能否获得批准是一件令人担忧的事情。I-829申请是将EB5投资者的两年临时绿卡转为十年永久绿卡的关键步骤。能否成功通过I-829申请,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本文将重点探讨I-829申请与EB5投资款风险期之间的关系。
EB5投资的风险性质
众所周知,EB5投资移民的投资必须是风险投资(InvestmentAt Risk)。这意味着投资款有可能“血本无归”,也有可能绿卡申请失败。这种风险是EB5投资的本质特征,投资者必须做好心理准备。如果项目失败,投资款打水漂,EB5投资者不需要再注入更多资金或承担额外的财务责任。
有限合伙人的保护
EB5项目文件通常会规定EB5投资者为有限合伙人,以确保投资者的责任有限。如果项目文件中没有明确指出投资者为有限合伙人,投资者需要特别小心。当然,这种情况不适用于那些选择不通过区域中心投资的直投项目的投资者。
EB5投资款风险期的开始
只要EB5投资者的投资款从监管账户转入项目方的运营账户,投资款的风险期就开始了。直到投资者全部或部分收回投资款之前,这段时间都称为EB5投资款的风险期。受排期的影响,许多EB5投资者迟迟拿不到绿卡,投资款何时能收回成为一个困扰投资者的重大问题。
2023年EB-5改革与诚信法案(RIA)
2023年10月11日,美国移民局发布了《EB-5改革与诚信法案》(简称“RIA”)的新指南,对EB5投资者的投资期限做出了明确说明。根据新指南,EB5投资者所需的“投资维持期”长短,取决于投资者的投资时间和递交投资移民申请(I-526或I-526E)是在新政颁布之前还是之后。
投资维持期与投资风险期
“投资维持期”是从移民法的角度来讲的,对于EB5投资者来说,就是投资风险期。二者实际上是一回事。如果投资发生在新政颁布之后,并按新政递交I-526(E)移民申请表格,EB5投资维持期为投资之日起至少两年。即现在申请投资移民的EB5投资者的投资款需要至少两年或两年以上的时间。
这项新政对投资风险期的规定对EB5投资者来说是非常有利的。但是能否最终执行还有待观察。因为这项规定刚刚出台,还没有投资者达到递交I-829申请的时间,并且已经有多起诉讼将这条规定告上法庭,最后结果需要由法官决定。
新政之前的投资者
即使如此,美国移民局明确表示,新政规定的最低两年投资维持期不适用于新政颁布之前的投资者。对于这些投资者,投资维持期就是临时绿卡的两年有效期,即在条件永久居民卡到期日之前,投资款必须仍然处于风险投资中。
长期的投资风险期
对于许多EB5投资者,尤其是中国大陆出生的投资者,由于等待临时绿卡的时间较长,他们的投资款风险期也相应较长。不仅在没有拿到临时绿卡前的所有等待时间是风险期,拿到临时绿卡后的两年内也是投资风险期,即所谓的“投资维持期”。
I-829申请的递交时限
根据美国移民法的规定,I-829申请必须在临时绿卡两年期满前的90天内递交。这意味着在投资风险期或投资维持期结束之前,不能撤回投资款。法律上讲,递交I-829三个月后可以撤回投资款,结束投资风险期。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没有听说过EB5投资者如此紧急地卡点撤回投资款的情况。
投资款撤回与I-829申请的关系
如果发生特殊紧急情况,投资者在递交I-829申请后三个月内拿回投资款,不会直接导致I-829申请被拒绝。然而,如果在投资风险期或投资维持期结束之前撤回投资款,I-829申请多半会被拒绝。因此,EB5投资者在递交I-829申请时,务必要确保投资款仍然处于风险投资中,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申请失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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