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5移民资金来源审查标准或有变
美国EB-5移民签证计划,长久以来以其独特的投资移民方式吸引着全球投资者。该计划要求申请者将符合规定数额的资金投入到合格的区域中心或新兴商业项目中,并需为美国本土创造至少10个全职工作岗位。在此过程中,申请者必须通过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I-526申请表,详细阐述其投资项目、就业创造情况,以及投资资金的来源。
在EB-5的申请流程中,对投资资金来源的审查尤为关键。传统上,申请者需要展示一条清晰、完整的资金链,从资金的最初来源一直到投入到EB-5项目中。例如,若资金来源于公司利润分红,申请者则需追溯至公司创立时的资金合法性;若资金来自房产出售,则需提供购房资金的原始来源证明。然而,由于时间久远或资料保存不善,许多申请者在证明资金原始来源时面临困境,使得他们的EB-5申请进程受阻。
近日,一起移民诉讼案的裁决为EB-5的资金来源审查带来了新的视角。联邦法院在审理中首次推翻了移民局关于“EB-5资金来源”的既有解释。法院明确指出,在EB-5申请的语境下,仅需验证用于投资的直接资金来源,而无需无限上溯至资金提供方的个人或实体背景。这意味着,在上述案例中,申请者只需证明其投资资金直接来源于公司分红或房产出售,而无需再深入追溯。
此项裁决对于未来的EB-5申请及相关诉讼可能产生深远影响。一旦该裁决被广泛采纳,不仅有望简化EB-5的申请流程,更将显著减轻申请者在准备资金来源证明材料方面的负担。这一变化对于那些因资金来源证明问题而犹豫不决的潜在投资者来说,无疑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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