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保险制度下海外医疗费用报销指南
我丈夫在一家IT公司上班,持有“技术”在留资格,我作为丈夫的被抚养家属也加入了健康保险。我有一个表妹在日本留学,她加入的是国民健康保险。请问,我或表妹回国探亲时,要是在国内的医疗机关接受了治疗的话,根据在日本加入的保险,能报销医疗费吗?
加入健康保险、国民健康保险者或其家属居住在海外时,或在旅途中负伤或患病时的医疗费用,是可以按照日本国内保险诊治的范围要求进行支付的。
1.回国前的手续
加入国民健康保险者到市町村役场,健康保险加入者则到工作单位或社会保险事务所,事先领取诊疗内容明细书、领收明细书之后,带到海外。
2.在海外的手续
在海外接受治疗的医疗机关,需要全额支付所花费的医疗费用。
从该医疗机关开出有关治疗内容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证明书(诊疗内容明细书、领收明细书或者该当于这些的证明书)。
3.回到日本之后的手续
加入国民健康保险者到市町村的国民健康保险担当课,加入社会保险者则到工作单位,或到社会保险事务所,备齐上述的证明书以及其日文翻译件和医疗费支给申请书,在支付医疗费的第二天开始到两年之内提出申请,就可从市町村·国保组合,或者社会保险事务所获得保险付给金。
4.临时回国时的注意点
要想利用海外疗养制度,需满足再入境时也处于加入健康保险的状态的条件。如果回国期间较长,有长期拖欠保险费的可能的话,回国前最好跟市町村的保险担当课或公司打声招呼,以免再入境时变得已退出保险。一旦退出了保险,就无法利用海外疗养制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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