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离婚案件关键问题解析
案例回顾:一场跨越太平洋的离婚纠纷
W女士是美籍华人,经常居住地为美国,L先生是中国籍,两人于2011年在中国南京登记结婚,在南京共同拥有一套房产,婚后育有一子。两人自2022年3月感情破裂后开始分居。在美国的W女士欲提起离婚诉讼,她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一、涉外诉讼离婚,中国法院能管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3条至第17条的相关规定,涉外婚姻的地域管辖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01、双方均为中国国籍
02、一方为中国国籍,另一方为外国国籍、无国籍或中国港澳台居民
03、双方均为外国国籍
揭晓答案!
W女士可以向美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南京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这种情况下W女士应该如何选择呢?
记住两字口诀“利”和“快”
跨国离婚常出现“平行诉讼”——夫妻分别在两国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0条和《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31条的规定,中国法院可受理平行诉讼,中国判决后不承认外国冲突判决。如果根据中国的法律对当事人更有利,便应当立刻在中国提起诉讼,以便获得更有利的判决。
三、结语
涉外离婚管辖的核心,是找到与当事人有“最强联系”的法院——无论是国籍、住所、还是婚姻缔结地。提前了解规则,才能避免在跨国婚姻诉讼中陷入被动。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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