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汇款新规将实施,单笔满5000元需核实身份!
“注意了!8月4号,央行、金融监管总局和证监会这‘三巨头’联合甩出了一份征求意见稿,内容挺有料的。
核心就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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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外汇钱:以后你通过银行或者汇兑机构,单笔往国外汇超过5000块人民币(或者等值1000美元),应合适汇款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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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预付卡:像支付机构一次性能卖出去1万块以上的那种不记名购物卡?也得登记。
虽然新规目前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但是按老规矩,这基本就是‘预告片’,让你看看有啥遗漏没,反对?大概率没戏,最后正式出台的政策,搞不好比这稿子还严呢!
这意味着啥?
以后国内的家庭,想往国外汇钱,除非你有那闲工夫,把每笔都拆得碎碎的(低于5000块),才能躲过身份核实这道坎,但这法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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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费能坑死你:拆几十上百笔,光手续费就够喝一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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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直‘自爆’:这么鬼鬼祟祟地拆来拆去,本身就够可疑的,更容易被盯上调查。
说实在的,过去几十年,这种小额资金想出去,还真没管这么严过,现在‘三巨头’专门为小额汇款立规矩,说明啥?说明这路子上的‘小动作’已经攒成大问题了,严重到让上面都坐不住了!
新规还加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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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这些机构,绝不能给身份不明的人开户、服务、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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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能开匿名账户或者用假名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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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客户有洗钱或者恐怖融资嫌疑的,管它金额大小,必须核实身份!
这招就叫‘苍蝇老虎一起打’!那些说不清、道不明的钱,甭管多少,一分都别想溜出去!
肯定有人嘀咕: ‘这不还是‘征求意见稿’吗?最后执不执行还两说呢!’
要是你身边有这种朋友,可得好好珍惜——人家心思单纯啊!征求意见是没错,可你一个人的意见顶啥用?你得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才行啊!现在看,大家伙儿普遍支持国家严打洗钱,毕竟普通人真没那么多往外汇钱的需求,群众基础稳得很。
其实咱们国家在堵‘黑钱’外流这事儿上,就算不敢说‘遥遥领先’,那也绝对是世界第一梯队的,早从2007年《反洗钱法》开始就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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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必须核实客户身份,做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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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或者可疑的跨境资金,得上报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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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记录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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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守规矩的?罚款、吊销执照,没商量!
去年(2023年),就有家支付机构因为没好好核实跨境汇款人的身份,被央行罚了一千多万!
《刑法》里更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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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最高能蹲十年!明知道是贪污、犯罪的脏钱,还帮忙转移、转换的,就是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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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没牌照就敢搞外汇买卖、跨境支付的,就是非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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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移资金罪:用假结算、绕开外汇监管这些手段,把资金非法弄出境的,就是这罪。
前两年就有中介踩了这雷,直接被带走调查了,所以现在谁要问我‘能不能帮忙解决资金出境问题’,我张嘴就是‘抱歉,真弄不了’——红线碰不得!
还有《外汇管理条例》卡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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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年就5万美元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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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玩‘蚂蚁搬家’,拆成无数笔小钱绕开额度?没门儿!被外汇局逮住,罚款加没收违法所得,跑不了。
再加上《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现金交易超5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跨境转账超20万人民币,都得往上报告。
看看,这法律条文够明白吧?处罚够严厉吧?
可有人还是不服:‘管这么严,新闻上那些中国富豪在国外买豪宅跟买菜似的,几千万说掏就掏,钱怎么出去的?还有那些投资移民,动不动几百万上千万,他们就能‘先毙后审’,保证没冤案?’
当然不是!有没有一种可能——人家富豪在国外花的钱,压根儿就没进过国门?
人家在海外开公司、搞投资,赚的钱直接存在海外银行户头里了,顶多在像香港这种地方转一圈。
这钱根本不受咱们国内外汇管制的约束!说白了,贫穷限制了我们的想象力啊!
富豪圈子里,专门有一帮人是搞这种‘全球财富规划’的,为啥香港、新加坡能靠金融发家?不就是给全球富豪们提供这些‘服务’嘛!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更直接——就是在犯罪!在打击洗钱和非法资金出境越来越严的当下,这帮人的‘好日子’,我看是长不了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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