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海外公司收入是否需要征税?
你知道新加坡的税务制度是怎样的吗?其实它实行的是属地原则——也就是说,只要是来自新加坡、或者在新加坡积累的收入,包括从海外汇入并在这里收取的款项,都是要征税的。
现在很多新加坡公司业务遍布全球,收入来源五花八门。可一旦海外赚的钱汇回新加坡,就有可能被再次课税,这就难免会遇到“双重征税”的问题,确实让人头疼。
那么,某笔收入到底算新加坡的还是海外的?这个问题并不好回答,甚至常有争议。因为新加坡并没有非常明确的法律条款来一刀切地判断收入来源,所以最终还得看这笔收入的性质,以及它到底是怎么产生的。
一般来说,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判断收入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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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产生利润的实际业务运营发生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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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主要业务都在新加坡,海外没什么营运,那收入大概率会被视作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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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贸易公司,得看合同是在哪里签订和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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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靠佣金赚钱的公司,就要看代理人的工作地点——如果代理活动发生在新加坡,那这笔佣金也算新加坡的收入。
而那些已经被判定为海外来源的收入,要不要在新加坡缴税,就看你有没有“在新加坡收取”它。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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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现金、支票、电子转账等方式汇入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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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来偿还新加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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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购买位于新加坡的资产(比如设备或原材料)。
很多外国人和企业会担心:用了新加坡的银行或基金管理服务,是不是就要被征税?其实不用担心——只有新加坡税务居民(个人或公司)才需要就在新加坡收取的海外收入纳税。如果不是新加坡税务居民,或者公司不在新加坡运营,海外收入汇进来一般是不会被征税的。
说到双重征税,虽然同一笔钱可能在海外和新加坡都被课税,但新加坡是有一些税务优惠措施来缓解这个问题的!
比方说,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可以享受“外国来源收入豁免计划(FSIE)”,下面三类海外收入可能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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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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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分支机构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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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服务收入
想要申请这类减免,公司必须同时满足这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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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新加坡税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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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笔收入在海外已经缴税或应当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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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收入在新加坡也属于应纳税范围。
而想要免税,还要符合三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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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税率不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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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收入在来源国已经完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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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税务机关认为给予免税对公司有利。
申报的时候,你得在所得税表中提供这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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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性质、金额、来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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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地区的名义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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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完税证明,这样才能符合“须纳税”条件。
“须纳税”又分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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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实质性业务活动,需要准备公司声明及税收优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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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为股息,则要看股息税和底层税是否已经缴纳。
此外,新加坡也提供了两种税收抵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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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边税收抵免(UTC)——适用于从没有DTA的国家汇回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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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征税减免(DTR)——适用于从有DTA协定的国家汇回的收入。
所以你看,通过合理设置新加坡公司架构,是完全可以享受到本地低税制的好处,还能有效避免双重征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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