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H-1B员工在职业发展过程中,会考虑“跳槽”至一份职业发展前景更好和待遇更佳的公司。当员工在A公司的H-1B签证已经获批,如果计划去B公司工作,需完成H-1B签证的“雇主转换(Change of Employer)申请”。
在H-1B更换雇主申请中,H-1B员工(受益人)需首先依照公司规定,提前2-3周向原雇主提出离职申请,并由新雇主为其递交新的H-1B申请。一旦离职,原雇主需要撤销对该员工的H-1B sponsorship。
然而需要提醒H-1B雇主和员工关注的是,近期有案例显示,当原雇主向移民局提交H-1B撤销通知后,相应的受益人收到了移民局发出的出庭通知(NTA)。在原雇主撤销H-1B申请后,即便新的申请仍在审理中,移民局也可能判定受益人的身份自原申请撤回之日起失效,从而触发NTA。
为了规避这一风险,相对更为稳妥的做法是H-1B受益人在新申请批准后再正式离职,当然这就需要H-1B受益人与新雇主和律师提前沟通,以满足新雇主要求的入职日期。
而上述情况的出现,使H-1B员工在“跳槽”过程中的身份不确定性大幅增加。在当前的形势下,对于H-1B受益人而言,在决定离职更换工作时,应与新旧雇主进行清晰的沟通,确保双方能够顺利配合,采取最安全的方式完成H-1B雇主转换。
了解更多海外资产、家族办公室或身份规划相关资讯,
请扫码添加官方微信或拨打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