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HS取消D/S制度,F/J/I改固定期限,逾期自动算非法居留

DHS取消D/S制度,F/J/I改固定期限,逾期自动算非法居留

DHS取消D/S制度,F/J/I改固定期限,逾期自动算非法居留

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将于明天(2026年7月17日)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正式发布最终规则,将F类留学生、J类交流访问学者以及I类境外媒体代表的在美允许停留期由“身份有效期(D/S)”改为固定期限。新规将于发布后的60天正式生效。

DHS取消D/S制度,F/J/I改固定期限,逾期自动算非法居留

新规核心内容

相关最终规则生效后,F、J和I类非移民签证持有人在入境美国后,将被赋予固定的居留期限。与其它非移民身份持有人类似,若F、J和I签证持有人需延长在美时间以完成学业、工作任务或交流项目,必须主动及时提交I-539身份延期申请。

同时,新规也相应调整了非法居留(Unlawful Presence)的起算规则。在以往的D/S机制下,持有人通常只有在移民局或移民法官正式裁定其身份违规后,才开始累计非法居留时间。新规落地后,非法居留的起算点将以I-94记录上的日期为准。针对F和J签证持有人,新版I-94所对应的授权停留期限将包括30天的离境宽限期。一旦授权期限届满且持有人未能在到期前提交延期或转换身份申请,非法居留将从到期次日自动开始累计。这一转变将显著增加签证持有人因疏忽而触发3年或10年禁止入境限制的风险。

对于目前已经在美国境内、且入境时被给予D/S身份的人员,可继续按原计划停留至项目结束,但最长不得超过新规生效后的4年。 如果项目在该期限后仍未结束,则必须在截止日期前申请身份延期,或出境并以固定期限重新入境。

除为上述三类签证设置固定入境居留期限外,这项最终规则还对以下细则作出了调整:

缩短F-1学生宽限期:F-1学生完成学业或实习后,原本可享有的60天离境、申请延期或转换身份的宽限期(Grace Period)将缩减至30天。

限制F-1学生转专业与学制变更:本科及以下阶段:F-1学生在入读某个学位的首个学年内,原则上不得更换学习项目、专业或学历层级。除非存在特殊的不可抗力情形并获得SEVP的特批,例如原本就读的学校永久关闭、发生自然灾害导致学校长期停课,或学生为了完成中小学教育而必须转校。在入学满一年之后,只要学生维持合法的学生身份,则允许进行正常的转学或更换专业。

研究生及以上阶段:新规对研究生层级的学生设定了更为严苛的限制。研究生在整个学习期间,严禁更换任何“教育目标”,这包括了专业方向或学历层级的变更。此外,研究生原则上也被禁止进行转学,仅在出现前述提及的学校倒闭、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形,并经过SEVP的个案审查批准后,方可作为例外进行转学。

禁止“平级”或“倒读”:学生在完成一个学历阶段后,不得再以F-1身份申请就读同等层级或更低层级的课程项目。根据新规,持有F-1签证的学生必须始终保持学术上的“向上递进”,即只能攻读更高层级的学位。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一限制仅适用于在新规生效之后毕业的学生;在新规生效前已经取得的学位不计入此类限制范围。

此外,针对英语语言培训(ELT)时长设定了24个月的上限。持有F-1签证参加英语培训项目的学生,在美累计停留时间(含假期)不得超过24个月,旨在防止利用此类项目无限期滞留。

身份延期申请:如果学生因为获准的转学或专业变更,导致其学业无法在当前的固定授权期限内完成,且不想通过出入境的方式取得新的I-94,则必须向USCIS提交身份延期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由学校指定官员推荐并背书的新版I-20表格,并完成指纹采集等生物识别程序。如果学生的延期申请被拒,其学生身份将立即失效,且必须立刻离境。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申请人在身份转换申请审批期间离境美国,其申请将直接被视作自动放弃。

STEM OPT持有者的短期豁免:在规则生效后的前6个月内,及时提交OPT或STEM OPT延期申请的学生无需额外提交身份延期申请。

特定情形下工作权限的自动延期:为缓解审理延迟,新规为及时提交身份延期申请的F-1或J-1持有人提供了最高240天的自动工作授权延长。该政策适用于校内工作、CPT及基于经济困难的工作许可,但若延期申请被拒,该授权将立即失效。

明确I类媒体签证适用范围:新规将清晰界定境外媒体代表的资质门槛:申请主体所属境外媒体机构必须总部设于海外,且主营业务为常态化新闻采编、内容制作与资讯发布。同时明确,以娱乐为目的的演艺活动、真人秀节目参演等行为,均不符合I类签证的申请资质要求。

I类签证持有人停留期由D/S改为固定期限,单次入境一般不超过240天,持中国大陆护照者不超过90天。若需延期须向移民局提交身份延期申请。等待审批期间享有最高240天,对于中国大陆护照持有人,该期限为90天。一旦延期申请被拒且原授权期限已届满,持有人及其家属必须立即离境,否则将因授权过期而自动开始累计非法居留时长。

关于I-129/I-539审理标准的澄清:DHS在最终规则中澄清,此前草案中拟废除审理I-129延期申请时的“尊重前案”(Deference)政策属于起草错误(Drafting Error)。因此,本次正式发布的最终规则并未改变现行审理标准。在案情无重大变化的情况下,移民局官员在审理I-129或I-539延期申请时,仍需参考此前已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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