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证人重大新规:2026年起,内地公司董事决议公证将迎来巨变!
近日,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有限公司发出第1599号通告,针对“获授权人士”签署书面确认的适用方式作出重大修订,并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股东决议类公证的审查标准。
新规自2026年3月20日起即时生效,旨在打击不法分子利用制度漏洞骗取公證文书的违法行为,维护委托公证制度的权威与安全。
受新规影响,除特定豁免机构外,所有公司办理《公司董事/股东决议证明》及涉及授权/决议类公证文书时,原先可通过“获授权人士”代签确认的弹性安排已被严格收紧。实践中,绝大多数公司董事决议公证的签署方式将变更为:董事本人必须亲自前往香港,在中国委托公证人面前完成面签。以下结合最新面签规则,为各位整理核心变化及办理指引。
政策背景速览
2025年起,有不法分子假冒国企/央企在香港设立公司,通过“获授权人士”签署书面确认的方式骗取《公司董事决议证明》等公證文书,甚至出现同一人多次代理不同涉案公司的情况。为从源头堵塞风险,协会与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法”)一致同意修订指引,收紧非董事本人的签署路径,全面强化实质核验。
一、新规核心:谁还能用“获授权人士”签署?
根据通告第1599号,允许“获授权人士”在委托公证人面前签署书面确认(作为审查公司决议真实性及有效性的方式)仅限以下五类机构,且该“获授权人士”必须为该机构的受僱职员,并载明职衔:
- 香港法定机构
- 香港持牌银行
- 香港持牌保险公司
- 香港持牌证券公司
- 香港交易所的上市公司
五类机构以外的所有其他公司/机构,如拟采用“获授权人士”签署书面确认的方式办理董事/股东决议文件公证(包括《公司董事/股东决议证明》《委托(授权)书》等),必须事先致函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充分说明理由及实际需要,并提交审查步骤,经中法及协会双方共同审议批准后方可办理。该路径门槛极高,且仅属例外情形。
结论:对绝大多数内地背景的香港公司及非豁免商业机构而言,今后办理董事决议、股东决议类公证,已无法再委派非董事的“获授权人士”代签。董事本人必须亲赴香港中环,在委托公证人面前完成面签,并提供身份核验及公司印章。
二、董事面签新规 · 办理操作指引
配合上述通告,董事决议公证的面签规则已全面更新。请各申请人及公司客户务必遵循以下流程,避免文件被拒或延误:
1. 文件草稿确认
承办单位将按照最新公證文书格式及协会要求,预先起草《公司董事决议证明》或相关决议文件。下单前会明确提示:“董事本人”必须亲自来港签署。草稿经确认无误后,方可预约面签时段。
2. 身份证明文件提供及核验
办理前:请提供董事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或护照(根据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而定);
面签当日:董事必须携带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护照)到场,由委托公证人现场核验,确保人证一致,并留存核验记录。
提示:若董事为内地居民,建议同时携带港澳通行证及有效签注,以备入境核验。
3. 面签安排 · 时间与地点
面签地点:香港(委托公证人指定办公室)
面签方式:董事本人亲自到场,在中国委托公证人面前完成文件签署,不得远程视频或委托他人代办。
面签时间:需提前预约,因近期预约需求集中,建议至少提前5~7个工作日安排行程。具体日期及时间将以书面方式通知。
4. 公司印章 · 必须携带
面签当日,董事须一并携带公司印章(小圆章或长条章均可)。未带公司印章,将无法完成签署程序,公證文书将不予出具。印章用于在决议文书及面签记录表上盖印确认,缺一不可。
三、不受影响的业务类型(暂维持原状)
根据协会及中法的指引,以下两类业务暂不受本次政策调整影响,但仍建议提前与委托公证人确认最新细节:
- “资料状况证明”(例如公司存续证明、注册证书等纯资料性公证)
- “半套办理”相关业务(依既有程序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若半套业务中涉及董事决议或授权文件的签署,仍需参照新规处理。如有任何疑问,建议在启动前咨询办理机构。
特别提醒: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通告第1599号同时强调,委託公證人办理涉及“获授权人士”签署确认的公证文书时,须严格遵守新指引。如不符合豁免条件又未经中法及协会共同批准,公證文书将无法转递及使用。请各企业及董事高度重视,切勿尝试以虚假代表或未授权人员办理,避免造成法律风险及经济损失。
四、为什么收紧?——保障委托公证制度安全
以往出于服务便利考虑,允许确有困难无法亲临的董事通过“获授权人士”签署书面确认,但近年发现该弹性机制被不法分子利用:伪造公司董事、委派同一人多次代办不同可疑公司、骗取公證文书用于非法融资或假冒央企背景。因此,协会及中法一致决定堵截漏洞,要求实质签署人(董事/股东)回归当面签署原则,并加强身份核验与印章管理,从源头守护公證文书的真实性。
此次新规不仅适用于《公司董事决议证明》,同时覆盖《股东决议证明》《委托(授权)书》等涉及公司意志的关键文书,确保每一次公证都经得起司法部及内地用证部门的严格审查。
五、给企业的实务建议
提前规划行程:涉及香港公司董事决议公证,请提前协调董事时间,预留赴港面签及预约窗口,避免因董事无法到场导致交易延误。
准备材料清单:董事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公司印章(小圆章/长条章)、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决议草稿(如需)。建议面签前与委托公证人复核文件格式。
特殊情况处理:如确实属于“五类豁免机构”且需启用“获授权人士”签署,请提前备好受雇证明及职衔文件。其他企业原则上无法绕过董事面签,不建议尝试未获批准的授权人士路径。
留意“半套”及资料证明例外:若仅为调档证明、公司基本资料公证等,仍可按原有简易流程办理,但需与经办律师确认不涉及决议签字。
政策原文依据:
《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有限公司通告第1599号》——关于修订“获授权人士”签署书面确认的适用方式及跟进通告第1150及1401号(2026年3月20日发出,即时生效)。抄送:司法部律师工作局、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
六、常见问题速答
Q:所有董事都必须赴港吗?还是仅需一名代表董事? A:新规要求涉及公司决议公证的相关签署董事(即决议文件上列明的董事或决议授权签署人)均应亲自到场面签。如果董事会决议由两名董事通过并签署,则两位董事均需到场面签并核验身份。具体根据决议签署安排确定。
Q:如董事因特殊原因无法赴港,可否申请“获授权人士”方式? A:若非上述五类机构,必须事先向“中法”及协会提交书面申请并获联合批准,流程严格且审批周期不确定,建议优先安排董事亲赴香港办理,避免影响时效。
Q:面签是否需要携带公司长条章(签名章)?小圆章可以吗? A:小圆章(公司原子章)或长条章均可,但需确保印章名称与公司注册名称一致,无严重磨损。面签现场由委托公证人见证加盖印章,作为公司确认文件的重要凭证。
Q:“资料状况证明”完全不受影响,是否包含《公司资料(状况)证明》全套? A:是的,纯资料性证明(如董事名册、股东名册、周年申报表等)无需涉及决议签署,暂未受新规约束。但若该证明需要背书公司决议内容则另议。
重要提醒:新规自2026年3月20日起即时生效,目前协会及中法已通知全体会员委托公证人严格执行。请计划办理香港公司董事决议公证的企业务必遵从董事亲签、携带印章、身份核验三项核心要求,避免文件被退回或延误用证。如需预约面签或进一步咨询,请尽快与您的委托公证人/专业顾问联系,合理安排时间。
了解更多海外资产、家族办公室或身份规划相关资讯,
请扫码添加官方微信或拨打热线:400-106-80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