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新加坡公司法大变革:股东权益保护与监管升级全解析
2026年第二季度,《2025年公司及会计法(修正)法案》( Corporate and Accounting Laws (Amendment) Act 2025 )(“ 修正案 ”)的部分条款生效,其中修订了《1967年公司法》(“ 公司法 ”),以实施以下主要变更:
●明确变更类别股份权利的股东批准门槛;
●要求对某一类别部分股份进行选择性回购经过两级批准;
●优化强制收购门槛的计算方法;
●提高违反董事职责相关罪行的最高处罚;
●扩大取消董事资格的罪行范围,包括违反反洗钱法的罪行。
背景介绍:《公司及会计法(修订)草案》已于2025年11月5日在国会获得通过。该修正案全面生效后,将修订《2004年会计师法》、《公司法》、《2018年破产、重组及解散法》、《2005年有限责任合伙法》(“ 有限责任合伙法 ”)、《2008年有限合伙法》以及《2018年可变资本公司法》(“ 可变资本公司法 ”),以落实上述变更以及其他旨在减轻新加坡商业实体监管负担并加强防范新加坡商业实体被滥用于非法目的的措施。
有关这些变更的概要,请参阅我们2025年12月发布的法律动态“国会通过立法防止公司被滥用、保护股东权益并减轻监管负担” (” Parliament Passes Law to Prevent Misuse of Companies, Protect Shareholders and Ease Regulatory Burden “)。
以下概述于2026年5月6日生效的变更。
保护股东权益
防止滥用新加坡商业载体
为加强防止新加坡商业载体被滥用于非法目的的防范措施,2026 年 5 月 6 日,《公司法》、《有限责任合伙法》和《可变资本公司法》进行了修订,规定被判犯有洗钱罪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外国公司或可变资本公司的董事或参与其管理。
加强公司监管框架
公司监管框架得到加强,具体如下:
●提高违反《公司法》第157条的最高处罚。第157(1)条要求董事诚实尽责地行事,而第157(2)条禁止高级职员和代理人滥用公司信息谋取私利或损害公司利益。最高罚款从5,000新元提高至20,000新元,并可处以最高12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并处。
●要求因《公司法》某些条款或法院依据《公司法》某些条款作出的命令而不再具备董事资格的董事,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通知公司,不得迟于丧失资格后14天。如果董事有合理理由相信公司不会通知注册处,则还必须自行通知注册处。
评论
这些立法变更对合规实践和公司交易均有直接影响。
例如,提高类别股份权利变更和选择性股份回购的审批门槛旨在降低大股东滥用权力的风险,并加强对小股东的保护。
然而,这些立法变更可能会延长交易周期,因此利益相关者应考虑额外的准备时间和沟通策略。
公司应审查其章程,并在适当情况下进行更新,以反映类别股份权利变更的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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