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金市场双璧:LPF与OFC深度解析与选择指南
想布局香港基金市场,却分不清LPF与OFC?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2018年推开放式基金公司(OFC),2020年又落地有限合伙基金(LPF)制度。前者是公司型工具,适合公募、ETF 等,有独立法人地位;后者为合伙制私募,灵活性高、保密性强,利于投资大湾区科创企业。两者各有优势与适用场景,本文将从定义、特点、投资范围等多方面解析,助你选对基金工具。
01、香港LPF基金
香港特区政府于2020年8月31日实施《有限合伙基金条例》(第637章)(LPFO),建立了新的有限合伙基金(LPF)制度。有限合伙基金制度是一个由香港公司注册处负责的注册计划。LPF结构上属有限责任合伙形式的私募基金,用以管理投资,务求为其投资者带来利益,但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合伙基金制度属选择性参与的注册计划。LPF旨在吸引私募基金(包括私募基金及创投基金)在香港设立和运营,以便将资本引入实体公司及位于大湾区的科创企业。
(一)核心特点
·法律形式:有限责任合伙,不具备法人资格。
·监管机构:香港公司注册处。
·注册性质:选择性参与的注册计划。
·投资限制:投资范围、领域及金额极少限制。
·运营灵活:合伙协议条款高度自由,出资与利润分配机制灵活。
·保密性:有限合伙人的身份不公开,保密性高。
·流程简便:设立、运营及解散流程相对精简。
·税收优惠:符合资格的基金可享受香港利得税豁免,且无资本利得税和印花税。
(二)投资范围
LPF作为私募投资工具,其投资范围极为广泛,通常包括:
·私人公司股权(创投、并购)
·房地产项目
·基础设施项目
·加密货币及数字资产等另类投资
·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
·对冲基金策略(尽管较少见)
(三)优势
·结构熟悉,国际通用:LPF是全球私募基金领域最熟知和接受的结构之一,易于被国际投资者理解。
·运营高度灵活:普通合伙人拥有极大的自主权,可通过合伙协议自由约定基金治理、利润分配(瀑布分配)、合伙人权利等事项。
·投资者保障:有限合伙人享有有限责任保护,且其身份保密,不供公众查阅。
·税收优势显著:可享受香港统一的基金利得税豁免制度,利润分派也无需缴付印花税。
·战略定位:特别有利于投资于中国内地,尤其是粤港澳大湾区的创新科技企业,便于资本引入。
(四)设立流程
1.确定名称:确保LPF名称未被使用且符合规定。
2.委任关键角色:确定普通合伙人、投资经理、反洗钱负责人等。
3.准备文件:起草并定稿《有限合伙基金协议》及其他注册所需文件。
4.提交申请:由普通合伙人或委托的法律代表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注册申请。
5.获得注册:公司注册处审核通过后,发出注册证明书,LPF正式成立。
6.后续事宜:办理商业登记、开立银行账户、进行税务申报等。
(五)架构分析
1.普通合伙人GP
·角色:基金的执行和管理主体,可以是个人、香港私人公司或非香港公司。
·责任:对基金的所有债项和义务承担无限法律责任,负责基金的管理和控制,并确保基金资产有恰当的保管安排。
2.有限合伙人LP
·角色:基金的出资人,通常为投资者。
·权利与责任:有权分享基金收益,但不得参与管理,否则可能丧失有限责任保护。其法律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上限。
3.基金行政管理人FA
·角色:负责基金的后台运营,包括份额登记、估值计算、投资者KYC/AML、财务报告等,相当于基金的运维管家。
4.独立核算师
·角色:审计核数制度是香港公司需要遵守的基本管理制度。基金必须向所有投资人说明资金去向及投资收益情况,因此指定第三方独立核算师对基金账目进行审计。
5.投资经理/基金管理人IM
·角色:通常会由香港SFC9号牌照担任(GP担任或由GP委任),主要负责基金的投资策略,投资方向等;一般基金是否能够在银行开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IM的市场公信力。
6.反洗钱负责人RP
·角色:负责确保LPF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
·资格:通常由GP委任的会计、法律专业人士或持牌法团担任,GP若符合资格亦可兼任。
02、香港开放式基金公司(OFC)
开放式基金公司是自2018年起在香港推出的一种公司型集体投资计划。OFC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其公司资产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主要用作公募或私募投资基金的工具。
(一)核心特点:
·法律形式:有限责任合伙,不具备法人资格。
·监管机构:香港公司注册处。
·注册性质:选择性参与的注册计划。
·投资限制:投资范围、领域及金额极少限制。
·运营灵活:合伙协议条款高度自由,出资与利润分配机制灵活。
·保密性:有限合伙人的身份不公开,保密性高。
·流程简便:设立、运营及解散流程相对精简。
·税收优惠:符合资格的基金可享受香港利得税豁免,且无资本利得税和印花税。
(二)投资范围
OFC作为集体投资计划,其投资范围广泛,适用于多种策略,包括:
·传统证券(股票、债券)
·交易所买卖基金
·货币市场工具
·衍生品
·对冲基金策略
·私募股权(若其结构允许)
(三)优势
·独立的法人地位:OFC作为法律实体,可以自身名义持有资产、签订合同和进行诉讼,结构更稳固。
·股东有限责任:投资者作为股东,其风险仅限于其投资额。
·强大的资产隔离:子基金结构能有效隔离不同投资策略的风险,是管理多策略基金的理想工具。
·监管认可度高:由证监会批准和监管,对零售投资者而言公信力更强。
·运作现代化:公司型结构符合国际主流趋势,尤其适合设立公募基金、ETF和对冲基金。
(四)设立流程
·公司组建:准备组织章程细则、投资政策等文件。
·委任关键服务提供商:提前确定并委任投资经理和保管人。
·向证监会提交申请:由拟任董事向证监会提交注册申请。
·证监会批准:证监会审核并批准注册,OFC正式成立。
·证监会认可(如适用):若拟向公众发售,OFC需进一步申请成为“认可”基金。
·后续事宜:办理商业登记、开户、运营等。
(五)架构分析
1. 投资经理IM
·角色:OFC的强制委任角色,负责管理OFC的投资组合,执行投资策略。
·资格:必须就第9类受规管活动(提供资产管理)获证监会发牌或注册。合规上,OFC的投资经理,除如常遵守《基金经理操守准则》和《操守准则》等守则和指引之外,还须遵守《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下属规则中有关OFC的规定、证监会不时颁布的其他关于管理OFC的监管规定,如《开放式基金公司守则》。
2. 保管人
·角色:OFC的强制委任角色,负责安全保管基金的所有资产。
·资格:必须为符合《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规定的合资格机构,通常是持牌银行、信托公司或1号牌持牌法团。
3.董事会:
·角色:负责OFC的管治和监督,确保其符合法规和章程。
·构成:至少两名自然人董事,须履行法定及受信责任。
03、两者细节对比
选择有限合伙基金(LPF):如果您计划设立的是传统的私募股权、风险投资或并购基金,需要高度的运营灵活性、合同自由度和投资者保密性,并且您的投资者群体为专业机构或资深投资者,那么LPF是更合适的选择。它的结构在全球私募领域备受认可。
选择开放式基金公司(OFC):如果您计划设立面向零售公众的公募基金、ETF、或希望采用公司型结构的对冲基金,需要独立的法人地位、强大的资产隔离(子基金结构)以及更高的监管公信力,那么OFC是更理想的工具。它尤其适合需要向公众募集资金的复杂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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