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马其顿拟修订投资入籍法案:取消40万欧元固定门槛
核心速览
北马其顿内政部提交《公民法》修订草案,取消 40 万欧元投资 + 10 个就业岗位的硬性入籍标准,同时废除 20 万欧元基金投资路径;
新机制改为“国家特殊利益” 个案评估制,经济、科技、文化、体育等领域贡献均可作为评审依据,投资不再自动等同于入籍资格;
欧盟委员会认为修订 “不彻底”,要求彻底废除投资入籍制度,否则可能影响该国申根免签与入盟进程;
该项目实际常年休眠,年均仅批约 7 本护照,本次调整更偏向 “去商业化” 的合规整改,而非推出新政策。
一、法案修订的具体内容
本次修订针对北马其顿《公民法》中的经济类入籍条款,是该国 2016 年设立投资入籍制度以来最大幅度的规则调整。
废除固定金额准入制原法案规定两类经济入籍路径:40 万欧元直接投资于当地新设企业且持续雇佣至少 10 名当地员工,或 20 万欧元投入政府核准的私人投资基金(2021 年新增)。草案将上述两条标准全部删除,不再以投资金额作为申请的前置条件。
建立逐案评审机制替代方案为 “国家特殊利益” 评估体系:每一份入籍申请都需由对应主管部门出具专业意见,判定申请人是否在科学、经济、文化、体育等领域为国家带来特殊价值。投资仍可作为评估维度之一,但不再具备 “达标即通过” 的确定性效力。
配套放宽侨民入籍草案同时将 “前北马其顿公民恢复国籍” 的等待期从 3 年缩短至 3 个月,作为吸引海外侨胞人才、提振本国经济的配套措施。
北马其顿官方强调,本次修改并非否定投资的价值,而是消除 “花钱买护照” 的交易属性,让入籍回归对国家实际贡献的本质评判。
二、欧盟为何不认可?政策背后的入盟博弈
本次修订本是北马其顿回应欧盟合规要求的举措,但欧盟委员会在 9 月 14 日的公开表态中明确表示,修订方案 “未能满足要求”,双方核心分歧仍未化解。
欧盟的核心立场
欧盟要求北马其顿彻底废除投资入籍计划及其全部法律依据,而非保留 “特殊经济利益” 的裁量通道,其依据来自两大规则:
欧盟法院判例:2025 年 4 月欧盟法院(ECJ)就马耳他投资入籍案作出生效判决,认定 “以预设投资换取公民身份” 属于欧盟公民身份的商业化,违反欧盟法原则,入籍必须建立在申请人与国家的真实联系之上。该判例已成为欧盟对所有入盟候选国的统一合规标准。
申根签证联动机制:根据欧盟 2025 年出台的新规,第三国运行投资入籍项目本身即可成为暂停其申根免签待遇的法定理由。对于高度依赖申根通行便利的北马其顿,这是最直接的施压手段。
北马其顿的博弈思路
该国政府试图将政策从 “投资入籍产品” 重新定义为 “各国通用的例外贡献入籍权”—— 即保留国家对有特殊贡献者授予国籍的主权,这是包括欧盟成员国在内的多数国家都拥有的常规权力,而非专门的 “黄金护照” 项目。
三、真实项目现状:常年休眠,年批不足 10 例
与舆论关注热度形成强烈反差的是,北马其顿的投资入籍项目实际运行规模极小,长期处于半休眠状态:
- 2005-2022 年,全国仅 121 人通过 “特殊经济利益” 条款获得公民身份,同期拒绝 40 例;
- 2023 年仅批准 1 例,2024 年批准 2 例;
- 2021 年推出的标准化基金入籍路径,并未带动申请量增长,大量申请长期积压未处理。
行业人士指出,此次修订更像是对 “名存实亡” 项目的合规化改造,而非关停一个活跃的主流项目。改造后,该条款将和多数国家的 “杰出贡献入籍” 条款性质一致,不再属于标准化的投资移民产品。
四、对投资者的影响与配置建议
1. 申请逻辑彻底转变
旧模式是“投资达标型”:只要资金到位、满足雇佣要求,即可按规则申请,准入标准清晰;新模式是“价值评判型”:投资只是参考因素,申请人需要证明自身项目或贡献具备国家层面的特殊价值,审批主观性显著提升,没有统一的 “通关标准”。
2. 政策不确定性仍高
立法层面:草案目前仅处于政府公示咨询阶段,后续还需内阁通过、议会三读审议,最终文本和落地时间仍存在变数;
合规层面:欧盟的持续施压可能导致政策进一步收紧,甚至完全取消经济类入籍通道;
权益层面:若欧盟认定政策违规,可能影响北马其顿公民的申根免签权益,直接削弱身份价值。
3. 配置建议
对于关注巴尔干地区身份配置的投资者,建议:
暂不急于递交申请,等待法案正式落地、审批标准与实际案例明确后再做评估;
优先考虑政策稳定、运行成熟、有明确判例的投资入籍 / 居留项目,规避入盟候选国的政策波动风险;
若看重欧盟身份价值,可重点关注欧盟成员国的合规居留项目,身份确定性与权益保障度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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