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后,国内社保如何处理?
很多已经移民了的朋友都有这样的疑问和纠结:移民了,国内社保还要不要继续交?尤其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如果不交会有什么后果?……这个问题和每个移民息息相关,楼主也不例外,毕竟这牵扯到将来的养来和看病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可能后患无穷,于是楼主又开启了钻研模式,详细查询了国家政策,现在就来就大家关心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问题进行解读,来找找适合你的答案吧。
为了有据可依,先来扒一扒国家政策:(以下政策法规摘自“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2019年2月18日,网址是:bjrbj.gov.cn)
一, 养老保险:
根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符合下列条件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
(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解读: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才能在到退休年龄的时候办理领取退休金,也就是说移民想将来想在国内领退休金,至少要累计缴满15年养老保险,注意这里是累计不是连续,如果断了可以补缴。具体能在多大年龄办理退休手续,退休时能领取多少退休金因人而异,且楼主认为国家政策会不断逐渐变化和调整,等到快退休的年龄再研究也不迟。
对于出国人员的待遇,国家有相关通知:
《关于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有关待遇的通知》
一、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及各种补贴照发。
二、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无时间限制。如出境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从第十三个月起,每年应向支付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的单位提供由我驻外使领馆或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由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居住在尚未和我国建交的国家的,须经受委托驻该国并已与我国建交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支付单位凭上述证明,继续支付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及各种补贴。
三、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后,如获得所在国(地区)准许定居的,其待遇按照劳动人事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国银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劳〔1982〕4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凡因私事出境的旅费,境外的医药费,均由本人自理。在境外期间死亡的,其在境外的亲属应及时通知其国内原所在单位。所在单位按规定在国内发给丧葬等费用,并从其死亡的下一个月起停发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
五、港澳同胞眷属和外籍华人眷属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的待遇和手续,可比照本通知办理。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月起实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83〕侨政会字第007号)中的有关条款,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支付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单位因执行〔83〕侨政会字第007号文件规定对有关人员停发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及各种补贴的,在本人按通知规定出具生存证明后,从本通知下发之月起继续发给。
《关于获准出境定居归侨侨眷职工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
一、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的归侨侨眷职工出境定居后,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办,即出境一年以上的,从第十三个月起,每年应向支付基本养老金的单位,提供由我驻外使馆或当地公证机关出境的本人生产证明书。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境的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馆认证;居住过尚未与我国建交,生产证明书须经受委托驻该国并已与我国建交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凭上述证明,继续支付其基本养老保险金。
二、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国家及北京市规定的养老条件的归侨侨眷职工,在获准出境定居后,根据本人申请,凭定居国批准其定居的移民签证,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本人,同时,终止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养老保险关系,不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上述人员又回国定居或者工作后,再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缴费年限自再次参加保险时起重新计算。
三、本通知适用于港澳同胞及外籍华人在经眷属。
解读:
1,在国内已经累计缴满15年社保的,同时也到退休年龄的,具备中国国籍的,可以办理退休金领取手续。
2,在加入外国国籍前已经办理退休金手续,同时已经在领取中的,入籍后不影响继续领取退休金手续,但是需要每年到中国大使馆办理健在证明,免费的,需本人亲自到场,需要的材料是中国护照与入籍国护照即可。
3,在国内已经缴满15年社保,但是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入籍的,则无法办理国内的退休金领取手续,只能办理一次性退回社保金手续。
4,外国人在中国工作,达到15年社保的,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凭外国护照办理退休金领取手续。
二,医疗保险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2001年2月20日实施):本规定实施前已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规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规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前款规定年限的,由本人一次性补足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解读:一般情况下,男性累计缴费25年,女性累计缴费20年,到退休年龄的时候就可以不用缴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了。
第二十二条规定:个人账户存储额每年参照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二十三条规定: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但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账户存储额划入其继承人的个人账户;继承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存储额可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个人账户存储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第二十四条规定:失业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账户停止计入,余额可继续使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失业保险规定享受医疗补助待遇。
以上条款写的很清楚,不再详细解读…
第二十五条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参保的区、县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转移个人账户余额;跨区、县或者跨统筹地区流动时,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同时转移个人账户存储额。
解读:如果医疗保险出现过跨区县、省份转移,没关系,年限是可以累计计算的,所以有跨区县、省份的朋友不必担心了。
看病能报销多少呢?看看下面政策:
第三十三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
第三十六条规定:在一个阶段期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照以下比例分担:
(一)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 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
2. 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3. 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二)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 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
2. 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
3. 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三)在一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 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2. 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3. 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四)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职工支付比例的60%。
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比例支付的最高数额不得超过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
第四十条规定: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大额医疗费用按照下列办法支付:
(一)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和人支付50%。
(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
(三)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内累计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为2万元。
(四)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个人负担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10万元。
三, 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官员建立北京市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8)24号:
第二条参保范围: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在劳动年龄内未内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且男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的居民,应对参加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第三条缴费标准和基金管理
(二)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按无业居民和残疾人员分别确定。
城镇无业居民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00元,其中个人缴纳600元,财政补助100元。
城镇无业居民中残疾人员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1100元。
第四条 缴费方式: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本辖区内的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服务工作。符合条件的城镇无业居民,可由本人或者家属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城镇无业居民应于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第八条 制度衔接
(二)城镇无业居民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计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解读:与职工医保区别
一是面对人群不同。城镇职工医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单位或从事个体经济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居民医保主要面对具有城镇户籍的没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
二是缴费标准及来源不同。城镇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不享受政府补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在个人缴费基础上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三是待遇标准不同。城镇居民医保由于筹资水平较低,医疗待遇标准总体上略低于职工医保。
四是缴费要求不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设立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必须每年缴费,不缴费不享受待遇。
了解政策后来看看大家的问题:
1. 移民后我还要不要继续交国内的养老保险呢?
关于养老保险,楼主认为,这个取决于你的年龄、将来入籍的意愿和退休规划:
如果离退休年龄还很远,且在近几年有入籍意愿的,继续交养老保险就意义不大了,不如到入籍时一次性取出。
如果离退休年龄很远,但是将来也不会入籍或还想落叶归根的,就缴满十五年后再做打算吧。
如果离退休年龄很近,且近期不想入籍,将来不确定要不要入籍的,干脆缴满十五年,等到年龄办理好退休手续,就可以舒舒服服拿退休金了,这样一来,就算将来入籍了也不受影响,可以继续领取退休金,只是记得每年到大使馆办一次“健在公证书“即可。
2. 移民后我还要不要继续交国内的医疗保险呢?
关于医疗保险,因为楼主在美国,美国看病贵是众所周知的,除非收入在低保以下可以享受免费医疗,但是新移民还是慎用这些福利。所以楼主认为,国内的医疗保险还是有必要保留的,小病吃药解决,中病国内看,大病美国看。
但是如果定居在医疗福利较好的国家,将来又没有回国打算,也不需要回来领退休金的,就没必要继续缴费了,不如一次性把钱拿出来。
3. 我在国内没有工作了,只有国外永居身份,没有入籍,想继续交国内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以吗?怎么操作?
答案是可以的,把档案交由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并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自己交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根据享受的金额上限不同,缴费有不同的档次,所有保险一起最低是1100多元每月起。
4. 我将来并不想领退休金,但是我想回国看病怎么办?
如果在国内没有工作也没有继续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可以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每年缴费,不缴费不享受待遇,而且不累计医保缴费年限。
优点是一般每月缴费600元,比基本医疗保险便宜500元,缺点是不累计年限,只能交到60岁,60岁以后就不能享受失业人员医保了,可以走一老一小保险。
5. 国内的退休金是否要在国外申报?
在国外,申报个人收入是有金额多少的规定,低于这个金额规定不需要申报,而中国领取的退休金,需转换成所在国的货币,通常情况大多数都达不到所在国的申报规定,所以在国外,许多国家的华人不需要申报国内的退休金获得收入。但是,如果国内的退休金很高,达到了国外的申报标准,一定如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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