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严查个人海外收入?有人已补缴超百万!
在全球经济日益一体化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中国居民通过多种渠道取得了各类境外收入。
然而,境外收入的税务合规问题也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近日,上海、山东、浙江和湖北四地税务机关相继通报了几起未申报境外收入的典型案例。
通过大数据分析线索,四地税务局分别对陈某、张某、陈某某和孙某某采取“五步工作法”排查,发现其存在取得境外收入却未如实申报缴税的疑点。
在税务机关的政策辅导下,这四位纳税人积极配合,依法补缴了相应税款及滞纳金,合计分别为18.48万元、126.38万元、12.72万元和141.3万元。
这些举措向社会发出了明确的信号:针对境外收入的税务监管已全面升级,力度空前。
不少人仍误以为只有境内收入才需缴税,但按照中国税法,只要是“税收居民”,无论收入来源于哪个国家,都应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其中的关键机制之一便是 CRS(共同申报准则),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起,旨在实现各国税务信息的自动交换。目前已有逾百个国家和地区加入此体系。
简言之,若你在澳大利亚、新加坡或其他 CRS 成员国持有金融账户,相关信息将自动传递给中国税务机关。被交换的数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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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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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股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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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产品交易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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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等重要身份信息
依托这些透明化的数据,税务机关能够精准识别未申报的境外所得。
哪些人和哪些收入是监管重点?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以下人员须就境外所得承担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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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有户籍或长期居住的个人(即便拥有外籍或国外永久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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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83天的外国人或华人
常见的境外所得类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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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工作所得的薪金、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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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房产租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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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股息、红利及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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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公司投资收益或资产转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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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由境外机构或非居民支付的偶发性收入
这些收入通常需与境内所得合并申报,按综合所得计税;但也有部分分类所得(如房屋租金、利息、股息等)可单独计税。
已在海外缴税,还是否需在中国再缴?
中国税法允许境外已缴税额在中国应纳税额内抵免,但抵免并非自动发生,需纳税人在次年申报期内主动提出,并提交有效的缴税凭证及计算材料,逾期未申报,将可能失去抵免资格。
若未按时申报,税务机关可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或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还会被列入纳税信用黑名单,影响个人信用、出入境或贷款等事项。
温馨提示:合规,是最好的风险防范
随着国际税收信息壁垒的逐步打破,个人“藏身海外”的资产越来越难以逃避监管,结合 CRS 的广泛实施和中国税务机关日益成熟的数据分析能力,境外所得正在被纳入可控范围。
对于持有海外投资、在外工作或配置海外资产的中国居民而言,及早开展专业税务规划、履行申报义务,乃规避法律风险、守护财务安全的理性之选。
境外收入并非“灰色地带”,而是一片需认真对待的“合规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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