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析 | 家族信托在哪些情况下容易被击穿?

深度解析 | 家族信托在哪些情况下容易被击穿?

深度解析 | 家族信托在哪些情况下容易被击穿?

家族信托,一直被富豪们视为财富传承和资产保护的“金钟罩”。但最近几年,随着中国首例家族信托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新闻炸开,这个“保险箱”似乎没那么保险了。

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张兰与CVC Capital Partners的法律争端,张兰在与CVC的多番诉讼中最终败诉,张兰欠CVC基金1.42亿美元(约合人民币9.8亿)及其利息,其家族信托所在海外银行账户,最终还是被债权人CVC接管,这个案子像一记警钟:家族信托的“防火墙”效果,关键还得看法律框架严不严、操作合不合规。

深度解析 | 家族信托在哪些情况下容易被击穿?

说白了,根据近两年(2024-2025)最新的判例和司法解释,家族信托这道“防火墙”主要在三种情况下容易被法院“击穿”:

1、设立时基础没打好(主体资格有瑕疵、财产来路不明);

2、执行中“越界”操作(受托人乱来、委托人恋权不放、财产混成一锅粥);

3、目的本身就不纯(想躲债、XI钱或坑债权人)。

这些风险点,直接关系到信托本身是否有效,更是高净值人士财富规划成败的关键。下面我们就来深扒一下这些风险,并给出实用的防范建议。

一、起步没走稳:设立阶段的“硬伤”

信托设立这一步要是没弄好,后面麻烦就大了。主要栽在三个方面:

1、“谁”来设信托?资格得够格!

委托人(出钱的人): 必须脑子清醒,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精神正常)。要是设立时未成年或者精神状况不佳,信托基本白搭。

受托人(管钱的人): 得靠谱!得有资质、有能力、讲诚信。要是选了个没资质或者名声差的受托人,法院很可能直接判信托无效。

受益人(拿钱的人): 得明确是谁!如果写不清楚受益人到底是谁,或者范围太模糊,信托也立不住。

有案例就是,一个企业家拿婚前房子设信托,但这房子婚后抵押过好几次,老婆也还过贷款,法院最后认定这房子30%是夫妻共同财产,信托涉及这部分就无效了。

2、为啥设信托?目的得正当!

信托目的必须合法合规,不能违背公序良俗(社会公德和基本秩序)。《信托法》和《民法典》都盯着呢!要是为了躲债、XI钱或者坑债权人,法院一眼就能看穿,直接按“双方串通演戏”(通谋虚伪意思表示)给否了。

2024年就有个P2P老板暴雷后,他两年前设的家族信托被撤销,1.2亿被追回来赔给受害人,就是因为设立目的违法。另外,专门为了打官司或者讨债设的信托,也不行。

3、钱从哪儿来?来路得干净!

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干净的钱”(合法所有)。贪污、受贿、偷的、骗来的钱想放进信托?门儿都没有!信托直接无效。

2024年有个例子,一位生物医药创始人想把股权放进信托,尽调团队花了快一个半月,把他名下23家关联企业的担保关系查了个底朝天,才调整好架构避开潜在债务雷区。

更要命的是,合法钱和非法钱混在一起,特别是现金(种类物),法院根本分不清哪笔干净哪笔脏,结果往往是:按等值原则,把干净的(信托里的)钱执行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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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路上跑偏了:执行过程的“雷区”

信托设好了,执行过程中要是“跑偏”,照样可能被戳破:

1、受托人“不靠谱”

管钱的人不尽责是大忌。《信托法》要求受托人得诚实守信、谨慎管理。法院会用“理性受托人标准”(够专业、有道德、脑子清楚、会沟通)来衡量。

要是受托人挪用钱、没把信托财产和自己钱分开管、或者偷懒不尽职,信托就可能被认定无效。

2025年《证券法》修订草案更狠了,直接说“谁实际控制信托账户,就算谁的权益”,堵死了借信托钻空子的路。

2、委托人“手太长”

这是最高发的雷区!委托人如果在信托文件里给自己留了太多“后门”,比如投资决定权、随意换受益人,或者表面放权、暗地里遥控指挥,法院很可能觉得这信托就是个“壳子”、“假信托”。

大名鼎鼎的“俏江南”张兰在境外信托被击穿就是典型。她在和CVC打官司期间,还能从信托账户里转钱去买纽约公寓、还自己信用卡,甚至在收到法院冻结令时还想提款,新加坡高等法院直接认定这是“虚假安排”,接管了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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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九民纪要》也明确,事务管理信托(通道业务)可能被“穿透”,执行里面的合法财产。英国也有类似判例(Pugachev案),委托人权利留太多,法院就认为受益人其实还是委托人自己。

3、钱“混成一锅粥”

独立性是信托的命根子!《信托法》要求受托人必须把信托财产和自己的钱分得清清楚楚,单独记账,一旦混在一起,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就没了。

2025年有个香港家族信托,因为没申报境内房产的租金收入,被追缴税款加罚款800多万,根源就是财产混同。前面也说了,现金一旦混了合法非法,法院很难区分,结果往往是“执行等值合法财产”。

像路某非法行医案,法院就说:就算信托里有干净钱,但你非法所得的钱没交代清楚去哪了,照样可以执行信托里等值的干净钱!

三、法院怎么判?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法院手里握着哪些法律武器来击穿信托?核心是《信托法》、《民法典》和最新司法解释。

法律武器库:《信托法》第8条(目的合法)、第11条(无效情形,如目的违法、受益人不明)是主炮。《民法典》第146条(通谋虚假意思表示)是精准打击武器。

《信托法》第12条则是债权人手里的“撤销权”:当委托人都快破产了还转移财产设信托,债权人知情后一年内能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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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火眼金睛(判断标准):

是不是假的? 法院会深挖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是不是真想做信托?还是合起伙来演戏(通谋)规避债务或干坏事?是假的就直接否定。

老板是不是还抓着遥控器? 委托人如果还能直接指挥钱、付私人账单、或者实质上没交出控制权,法院就认为这钱还是老板的责任财产。

钱有没有搅和在一起? 信托财产没和委托人、受托人的其他财产彻底划清界限?特别是没办过户、登记手续?那法院很可能认为它没独立性。

动机纯不纯? 设信托是不是为了逃债、XI钱、坑债权人?动机不纯,违背公序良俗,法院也可能让它无效。

实践中,法院只看本质,不看表面(实质重于形式)。

2025年南通那个案子((2023)苏0602执6286号之一)震惊金融圈:法院直接就把被执行人崔亦某名下4143万的家族信托资产当存款给强制执行了!这等于绕过了《信托法》确认信托无效或可撤销的程序。

路某非法行医案((2025)鲁1502执异84号)的判决更“狠”:信托里有合法收入?但你不说非法所得藏哪了?行,那就执行等值的合法财产!这态度够明确了吧?

四、高净值人士怎么“避坑”?

不想家族信托变“豆腐渣工程”?富豪们得记牢这六招:

1、身份要清白

委托人必须是明白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受托人找正规、信誉好的机构,别找个人! 受益人是谁?写清楚,别含糊!

2、目的要纯粹

信托目的就是保护受益人,比如传财富、供孩子读书、自己养老。别动歪心思去躲债或干违法勾当! 学学那位生物医药创始人,花大功夫深挖关联债务,调整架构。

3、钱要干净,证据要留

财产来源必须合法,准备好购买合同、完税证明等证据,2024年就有位收藏家想把商周青铜器放信托,没文物局备案?门儿都没有。

4、财产要“过户”+“隔离”

该登记的必须登记! 《信托法》第10条不是摆设。房子、股权这些,必须完成法定登记,且明确标注是“信托财产”!

钱必须分开放! 信托财产和受托人自己的钱,必须分开管、分开记账,严防死守混同!

上市公司股份?小心披露! 要是委托人对信托还有实际影响力,股份得合并计算持股比例,老实披露,否则信托可能被击穿。

5、放手!别攥着不放

尽量搞“不可撤销信托”,别老想着遥控指挥。 真想留点监督权?通过“保护人”或“监察人”制度来实现,别自己直接伸手!

2022年就有个反面教材:男方离婚时火速设信托,把80%财产转给再婚老婆管,法院直接判信托无效,重新分家产!

6、专业尽调不能省

设信托前,砸钱请专业机构! 把财产来源、有没有权利瑕疵(抵押、查封等)查个底朝天。

2025年有个案子,委托人拼命证明钱是干净的,结果还是被法院强制执行了,这说明啥?光靠你自己拍胸脯不行,得靠扎实的专业尽调。

五、那些被击穿的信托们

最近几年,信托被戳破的案例不少,个个都是活教材:

a、崔亦某案 (2023): 法院直接强制执行信托账户里的4143万,像执行存款一样。这事儿在金融圈炸了锅,大家质疑程序是否正当,但也狠狠敲了警钟:真犯了事儿,信托也保不住你的合法财产!

b、路某案 (2025): 合法钱和非法钱混一起(特别是现金),法院分不清?那就执行信托里等值的钱!委托人说不清非法所得去向是致命伤。

c、张兰案 (经典境外案例): “手太长”的教科书!嘴上说信托了,钱还是自己随便花(买房、还卡债),甚至在冻结期间还想提款。新加坡法院直接定性“虚假安排”,接管账户,这警示:过度保留控制权(投资权、分配权),信托就成了“代持”,隔离功能归零!

d、高光荣案 (涉及监管): 证监会玩“实质重于形式”,穿透发现信托账户的股票买卖实际还是老板高光荣说了算,结果重罚3150万。监管的眼睛也是雪亮的,借信托规避监管?没门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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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案子都说明:家族信托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万能保险箱”。 目的不正、钱不干净、手伸太长,法院和监管该戳穿就戳穿,该执行就执行。

六、未来风向与长远之策

未来,家族信托面临的审查和监管只会更严:

1、法规更紧

《证券法》修订草案(2025)那句“谁实际控制就算谁的”,堵漏洞是动真格的。《信托法》关于登记的要求,执行也会更严格,不登记?独立性难保。

2、登记制度是关键

推动信托财产(尤其是房产、股权)能顺畅办理“非交易过户”登记,明确标注信托属性,是保障独立性的基础。这块完善是大趋势。

3、信托公司得“内功深厚”

风险控制能力是未来核心竞争力。得整合资源,加强风控系统(预警、核算、估值等),提升长期管理能力。

4、“穿透式”监管是常态

甭管形式多复杂,监管部门会紧盯“实际控制人”,防止钻空子。

对高净值人士来说:

1、转变观念:家族信托要从“高端理财产品”回归其本质——服务社会经济生活的财产制度工具。

2、收益来源:信托公司赚钱,靠的是真本事——专业的受托管理能力,赚取合理的管理费和报酬,而不是靠利差。

3、信托公司要“立信”:培育真正的“受托人文化”,守住合规底线,才能帮客户实现财富长期稳健传承。

家族信托的“资产隔离”金钟罩,只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才生效。高净值人士必须认清这个现实红线。在财富规划路上,敬畏法律、严守合规是基石。

只有踏踏实实走好每一步——设立前深度尽调、运行中严格隔离、定期合规审查——家族信托才能真正成为守护财富、荫及后代的坚实堡垒。别总想着走捷径、钻空子,法律的红线,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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